日前,山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關于下達2017年我省煤電行業(yè)淘汰落后產(chǎn)能目標任務(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17年,山東省擬首批淘汰落后煤電機組2.7萬千瓦,涉及肥城華美熱電有限公司的3臺機組及泰山城建熱電有限公司的1臺機組。
《通知》明確,列入本年度煤電行業(yè)淘汰落后產(chǎn)能目標任務的煤電機組,除明確作為停機備用儲備電源的機組外,須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fā)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未按照淘汰關停標準拆除的機組,不得享受等容量替代等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淘汰機組中,凡屬未建成機組、2014年1月1日后無運行記錄機組,不計入煤電行業(yè)淘汰落后產(chǎn)能目標任務。
據(jù)《通知》,關停機組拆除工作完成后,相關單位需提供機組拆除影像資料、機組運行證明、人員安置說明、熱源替代方案說明(僅供熱機組提供)等證明材料以供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