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工作目標,堅持穩中求進
生態文明建設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要結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著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懲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把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圍繞能效提升、污染削減,對照最高標準,查找短板弱項,綜合施策,夯實標準、計量、監測、執法等基礎工作,加大對重點單位的監管力度。
工作目標:2017年,全市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270萬噸標準煤以內,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580萬噸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500萬噸左右,單位生產總值(GDP)綜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比上年下降3.9%、4.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比上年下降4% 、4% 、4% 、2% 、1.5%,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培育綠色發展
(一)提升傳統產能綠色化水平。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項目1300項。出臺新版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啟動重點區域調整專項16個,完成前期推動的重點區域調整專項10個。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協同推進全市中小河道治理,實施周邊工業企業調整專項,對達不到環保標準、影響河道環境的企業進行調整。持續抓好“五違四必”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大力實施第三輪22個市級重點區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完成 “198”減量化700公頃。
(二)培育產業綠色發展新引擎。推進重點區域騰籠換鳥、產業更新。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積極培育新業態和新模式,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組織實施一批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嚴格實施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排放標準,禁止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
三、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
(三)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出臺本市“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嚴格實施重點單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落實煤炭消費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壓減化工和鋼鐵行業用煤,合理控制發電用煤,重點用煤企業按下達的年度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煤炭相關質量和限額標準,依法加強對煤炭的監督抽查力度。加大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作,確保年底燃煤鍋爐全部關停。依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中小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和小茶爐整治成果鞏固專項行動,防止死灰復燃。
(四)因地制宜發展綠色低碳清潔能源。基本建成五號溝液化天然氣(LNG)事故備用站擴建工程二期,繼續推進上海LNG儲罐擴建工程,開工建設崇明至五號溝、五號溝至臨港等上海天然氣主干管網工程。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推動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應用,鼓勵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積極推廣水源、空氣源、污水源熱泵,新增風電裝機10萬千瓦、光伏裝機10萬千瓦、分布式供能5萬千瓦。鼓勵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在郊區規模化應用。
四、提升工業能效,促進工業減排
(五)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降低工業能耗。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在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建立能耗情況評價與分析系統,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能源審計,發掘節能潛力。應用磁懸浮空調、綠色照明、高效節能風機水泵等先進適用節能技術,推動實施一批重點技改項目工程,形成節能能力20萬噸標準煤。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的能效對標工作,推動數據中心能源效率(PUE)高于1.5的數據中心實施節能改造。
(六)推進工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編制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在重點行業、重點園區、重點區域企業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完善清潔生產審核規范、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范。全面完成列入大氣考核的100家企業的清潔生產改造工作,編制水污染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方案。推進實施石化、化工、印刷、工業涂裝、電子信息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強集裝箱、汽車、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治理,推廣低揮發性溶劑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七)加快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制定《上海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完善綠色制造標準體系,按照“示范一批,推廣一批,覆蓋一片”的模式,推進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建設。推進國家級和市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加快構建綠色產業園區監控平臺,結合園區實際分類分批推進分布式光伏光熱、綠色照明、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立體綠化、在線監測等重點工程,整體提升園區能源資源效率和綠色化程度。試點開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評價示范工作。
五、推進交通節能,發展綠色交通
(八)構建高效節能的綜合交通體系。加快推進國際航運中心服務功能建設,持續提升港口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推進內河航道及滬通鐵路建設,優化港口集疏運比例,促進海、空、鐵多種運輸方式有效整合銜接。持續推進軌道交通網絡、公交專用道網絡建設,新增運營軌道交通55公里、新建公交專用道35公里,加強軌道交通網、中運量及公交線網的融合,完善公交專用道管理。促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年內分時租賃服務網點超過3000個(新增1000個以上)。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鼓勵共享單車健康有序發展。
(九)推進綠色交通建設。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力度,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60% 。全面推進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公共設施等充電設施建設,全市充電設施達到10.3萬個(新增4.5萬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3萬個(新增6000個以上)。推進集裝箱牽引車清潔能源替代,年內LNG集卡車輛總數達2500輛(新增500輛以上),其中港區新增或更換集卡使用LNG比例達到90%。鼓勵船舶使用LNG試點應用,推進內河貨運船舶LNG動力試點示范,應用規模150艘(新增80艘以上)。支持集裝箱船球鼻艏改造、飛機加裝鯊鰭小翼和翼尖小翼、鐵路機車和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照明和空調系統節能改造等交通裝備節能技改項目,以及樞紐場站設施節能改造。加大溫拌瀝青等新型路面材料推廣應用力度,加大車聯網等新技術應用與服務。
(十)強化交通節能減排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污染排放治理,加大老舊車輛淘汰治理力度,嚴格實施已明確的限行政策。利用便攜式汽車尾氣檢測儀等設備,加大對道路行駛車輛尾氣排放的抽檢力度。加快上海綠色港口建設,嚴格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第一階段管控措施。持續推進上海港岸電發展。推進港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加裝尾氣凈化裝置。加快上海綠色機場建設,繼續完善橋載設施建設,推廣地面輔助電源使用。推行交通節能調度,發展綠色物流。
六、提升建筑能效,深化建管并舉
(十一)推進城鎮化綠色轉型。進一步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和土地利用,構建“雙環、九廊、十區”、“多層次、成網絡、功能復合”的市域生態空間體系。深化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推進區級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布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充分利用自然空間,實現雨水綜合管理。啟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在低碳發展實踐區、重點功能區域內,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不得低于70%。以裝配式建筑發展為契機,促進建設行業轉型升級,積極申報“全國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設。落實20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任務。繼續做好節能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建設,推動創建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商場和綠色飯店。積極推廣以外遮陽、通風、綠化、門窗及兼顧保溫隔熱功能為主要內容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加大全裝修住宅推進力度,外環線以內城區新建商品住宅100%實施全裝修,奉賢、金山、崇明比例30%,其它地區比例50%。推進道路照明設施節能改造4300余套。加強生態廊道和城市綠道體系建設,推進立體綠網工程。
(十二)完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實施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計劃,推行綠色施工方式,推廣節能綠色建材、裝配式和鋼結構建筑。深入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完善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功能。發揮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引領作用,創建不少于4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加強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實施綠色采購制度。依托市場化手段推進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開展用能托管。加強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金融等領域重點用能企業管理,積極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推動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嚴禁能源消費包費制。加快道路照明監控系統建設,實現遠程集中控制達到100%。
(十三)規范建設行業污染防控。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建筑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噪聲揚塵在線監測,全面提升建設行業噪聲揚塵污染防治水平。加強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物質的應當密閉處理,創建綠色施工(節約型工地)。強化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整治,加大降塵設備安裝率。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確保物料運輸車輛車容車貌整潔、車廂密閉、余泥不漏,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
七、推進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強化污染源排放監督管理
(十四)繼續推進工程減排。推動外高橋電廠1#等9臺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國I、國II等老舊汽油車淘汰,完成船舶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治理工作。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加大配套管網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推進力度。完成中小河道整治任務,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開展土壤狀況調查,摸清污染底數,推進南大、桃浦等地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加快農業源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加強揚塵和秸稈焚燒治理。
(十五)完善防污治污機制。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貫徹落實排污費轉稅工作,強化污染減排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實施“批項目、核總量”制度。堅持“清潔發電,綠色調度”。探索污水輸送優化調度。繼續強化對重點減排單位的監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全面推行河長制。
八、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擴大推廣示范應用
(十六)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繼續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加快高超超臨界發電、低品位余熱發電、小型燃氣輪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細顆粒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垃圾滲濾液處理、多污染協同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節能減排領域建設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基地和平臺,促進節能減排高新技術和產品研發創新。加強產學研用結合,推進校(研)企聯合,共同研究解決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問題。在市級科技專項中,統籌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
(十七)推進節能減排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余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繼續推廣電機、風機、水泵、空壓機等高效節能工業產品。加快引進國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本市節能減排先進技術裝備“走出去”。組織節能減排技術供需對接,組織實施節能減排技術示范工程。鼓勵有條件的技術單位建立節能減排技術裝備的展示、展覽、交易平臺,建設一批節能減排技術示范推廣中心和教育示范基地,綜合采取采用“互聯網+展覽展示”等模式,提升節能減排技術服務能力。
九、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大循環經濟發展力度
(十八)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分解明確各重點領域和各區的節能低碳目標任務。研究明確本市碳排放峰值目標和實施路徑。進一步深化氣候變化對本市極端洪澇災害影響研究,發布本市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基礎設施防災能力和綜合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擴大低碳發展實踐區試點范圍,推進區域能源供應、慢行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低碳技術應用,試點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建設的方案研究。啟動第二批市級低碳社區創建工作,深入推進低碳社區試點。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堅持對本市碳交易實施規范、有效、穩定、有序的常態化運行管理。結合分配方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本市碳排放相關的核查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操作細則和年度配額分配方案。積極銜接全國碳排放交易工作,做好前瞻性研究和技術儲備,努力實現上海市場與全國市場的有效對接。積極穩妥推進本市碳市場功能完善和金融創新,深入發展碳排放現貨市場,大力推進上海碳配額遠期產品交易,探索創新型產品,進一步提升上海碳市場在全國碳市場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十)增強循環經濟發展內生動力。落實國務院“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工作要求,啟動“上海市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本市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核算基礎,加強測算和評價工作。加快推進國家城市礦產、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園區循環化改造、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臨港地區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等一批國家和本市循環經濟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在全面推進工業、城建、生活、農業等領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同時,重點研究解決本市建筑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等廢棄物回收利用路徑和處置機制。繼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回收和物資回收“兩網融合”工作。繼續實施循環經濟領域各項支持政策,強化激勵機制,擴大產業規模,提高產品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實基礎工作
(二十一)完善法規標準和制度。出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意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快《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立法進程,進一步完善節能環保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健全節能減排標準體系,促進企業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提高工業、建筑、交通節能標準,逐步實現重點行業節能標準全覆蓋,制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家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場污染排放標準等相關環保標準,鼓勵制定節能減排團體標準。
(二十二)推行市場化機制。繼續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鼓勵支持能效領跑產品的研發推廣,促進行業能效水平不斷提升。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環保服務產業投資基金,鼓勵新建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模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00項左右(其中公共機構推進項目15項以上,各區推進項目5項以上),力爭實現節能量10萬噸標準煤。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等綠色產品認證。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支持用能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提升環境服務供給水平與質量。結合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大節能、環保電力運行調度的工作力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
(二十三)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嚴格落實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生產裝置的差別電價政策和水泥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嚴格執行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加強政策后評估,進一步完善工業、交通等節能減排專項扶持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充分發揮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碳排放權、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
(二十四)健全計量、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環境統計體系,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拓展能源計量數據應用。以綠色發展理念引領綠色統計改革,提高能源環境統計服務水平。建成本市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基本完成工業重點用能單位的電、氣、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種類的一級(關口)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完成30家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二、三級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全面推進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和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市級和區級重點污染企業按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并在政府或企業網站上公布污染排放情況,推進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定期公布各區、相關領域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十一、落實目標責任,加強考核檢查
(二十五)落實政府主導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市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逐級分解到各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督與指導,逐個推進落實。嚴格落實區、鎮(鄉)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重點單位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
(二十六)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深入推進能源計量審查,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管能力。深化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基層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二、倡導全員參與,共建美麗上海
(二十七)培養全民生態文明意識。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組織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氣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倡導以愛護家園環境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覺維護家園的清潔衛生。
(二十八)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倡導居民對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節能環保型生活方式身體力行,采取步行、騎自行車、乘公交等綠色出行方式代替駕駛機動車出行,自覺選購節能家電和高效照明產品,隨手關燈,杜絕白晝燈、長明燈,及時關閉家用電器,減少待機能耗。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盡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
(二十九)鼓勵公眾共同參與。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化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節能減排家家行”、“節能減排小組”等系列活動,發揮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