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我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
2014年4月30日,國家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5號和第2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為2年。
2017年4月2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2號和第23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繼續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為18個月。
2018年10月31日,國家商務部發出年度第86號公告,終止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對歐盟雙反措施終止后,2019年一季度我國多晶硅自歐盟區德國進口數量首次超過韓國,德國成為我國多晶硅進口第一大市場,進口數量同比增長1.02%;自韓國、馬來西亞、臺灣進口數量分別同比大幅下降37.65%、27.46%和57.61%。預計2019全年我國自歐盟進口多晶硅數量將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