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2日聯合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國將取消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406個稅則號商品的出口退稅。
分析人士指出,這是我國自2008年下半年針對外需回落重啟上調出口退稅政策以來,首次對這一政策進行反向調整。
根據兩部門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涉及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銀粉、酒精、玉米淀粉、農藥、醫藥、化工產品、塑料及制品、橡膠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計406個稅則號。
“從兩部門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稅商品清單中可以看出,此次調控主要針對部分高污染、高耗能產品,”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指出,此舉是上月初國務院部署節能減排工作以來,政府出臺的又一“鐵腕”調控舉措。
根據兩部門列出的清單,此次調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雙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稅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從前期頻繁上調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到此次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如此大力度政策調控更加凸顯決策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意圖。”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在今年5月初舉行的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明確提出,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官方數據顯示,“十一五”前四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4.38%,這意味著我國要實現“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標仍十分艱巨。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由于國內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業加快增長,一季度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上升3.2%,進一步加大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壓力。
張斌認為,取消部分鋼鐵、化工產品等“兩高”商品的出口退稅,實際上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經濟手段增加這些企業的生產成本,有助于推進節能減排,抑制過剩產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白景明指出,此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一方面是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加快完善稅收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工具調控作用的體現。
“在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背景下,未來我國稅收政策改革的一大方向,就是強化稅收促進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作用,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白景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