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成立近1個月之后,上海自貿區進口稅收政策24日正式公布。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的稅收政策中,除了明確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優惠,亮點還在于制度創新。
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稅收政策。
根據通知,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將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分析顯示,5%的稅率與現行增值稅17%的標準稅率相比,處于優惠范疇,而且政策的適用范圍從航空公司擴展至租賃公司,優惠范圍進一步擴大。
有專家表示,上海自貿區指向高端的發展方向,要求高效的物流與之配套,而飛機租賃業務正有助于促進資源的迅速高效配置。
根據新政策,自貿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仍需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是否意味著自貿區稅收優惠“大打折扣”了呢?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白明表示,雖然企業在稅收方面未獲得明顯優惠,但自貿區內諸如高效的行政效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等優勢,將使企業從中受益更多。
也有專家表示,上海自貿區的核心價值在于為中國改革開放作探索和嘗試。相對于政策優惠,制度創新更值得關注。“自貿區在關稅、匯率、統一大市場和臨港產業區等4個方面的進步,是單一的稅收優惠無法相比的。”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曹和平說。
3部門要求,除上述進口稅收政策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屬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分別執行現行相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上述進口稅收政策自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成立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