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廣東省編辦獲悉,《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日前正式印發,批準廣東對100項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一是同意在廣東區域內停止實施66項行政審批事項,二是同意下放3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層級。
批復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會轉移一部分對經營活動、設立相關企業的審批和機構、人員資質資格核準、認定及證書核發事項。如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港澳航線水運服務企業的設立、變更核準、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設立審批等34項行政審批事項,目的是降低準入門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明確將軟件產品登記、資產評估機構年檢、旅游飯店星級評定等32項職能逐步向社會轉移,由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目的是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其他社會主體的協同治理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邊界。
下放至省級或省級以下政府管理層次的審批事項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機械制造等投資項目核準,區域性、地方性企業設立、經營活動立項審批等。如將原屬國務院部門實施的50億立方米(含50億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氣管道項目核準、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省內發行放映機構舉辦中外電影展映活動和參展影片審批等19項審批事項下放到廣東省實施;同意將原屬省級實施的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確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等15項審批事項下放到市、縣政府實施。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廣東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試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努力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服務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審批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狠抓改革事項落實。二是切實抓好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三是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四是切實加強政府日常監管。五是強化對行政審批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