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立法計劃里有一個預備項目就是能源法,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起草。”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開始前,在人民大會堂東大廳,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說。
法律草案起草到一定程度,如果在一年內,經過努力有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叫“預備項目”。
“起草進度,還不清楚。”李飛說,法律草案一般要審議三次,從正式提交審議到通過,正常的也要半年。
為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能源法起草組曾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就《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國家在能源立法方面應該加快。”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主任蘇勝新說,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特別是在21世紀。蘇勝新認為,21世紀競爭的就是能源和科技。能源是一國經濟的命脈,國家應該制定一部比較重要的法律來規范和保障能源工業的發展。
與能源法同樣受到關注的還有石油天然氣法。在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有電力法和煤炭法。在目前使用的主要能源中,唯獨石油天然氣還沒有專門的法律。
“應該有一部石油天然氣法。”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說。
2001年,全國人大代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畜牧獸醫研究所研究員汪昭賢等32位代表就提出了“關于制定‘石油及天然氣法’的議案”。
“確實應該加快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氣法的立法進度。”全國人大代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何樹山說,目前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50%,要保證油氣正常供應,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把這些重要“保障性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規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