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中國的能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國家發改委和其他管理一部分能源職能的部委,還有一個“國家能源委員會”和另一個很尷尬的機構:“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委員會成立于較近的2010年,主任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可見這個委員會的規格之高。而國家能源局是一個副部級單位,屬于部委(國家發改委)管轄的局。在中國這樣一個非理性地講究行政級別的體制之下,國家能源局從屬于部委的角色,當然對關乎國計民生的能源大事無“能”為力。
可以這樣說,國家能源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地位是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主要原因。關鍵是成立這樣一個部門,是否真的能大有所為。對此,我是懷疑的。
國家能源委員會的級別的確是與國家能源局有霄壤之別,前者的主任是一國總理,委員則是與能源管理相關各部委的領導。
其實,國家能源委并不是突然就有的一個機構,它的前身就是“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在中國特有的制度之下,一旦某個機構被稱為中央、國家或國務院某類領導小組,那就意味著這個機構權力很大,但一般又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行政職能,而僅僅只是“議事機構”。所謂議事機構,也就是討論,開會,做協調工作,沒有行政權。而事實上,這些國字頭的“小組”,比起一般的部位,更具有決策權。
與以前的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一樣,國家能源委也是議事機構。如果橫向對比一下,這種中國特色的機構有點類似于美國的總統國家能源顧問委員會,但又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們應該搞清楚,美國的這種總統顧問委員會強調的是“顧問”的性質。何謂“顧問”,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議事機構,只是起到咨詢和參謀的作用,也像古代官員的私人幕僚一樣,其本身并沒有行政職能和地位。
美國除了有一個總統國家能源顧問委員會這樣的“議事機構”之外,還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職能部門——能源部。總統可以從全國聘請能源領域的專家學者,來作為幕僚,咨詢有關能源大政,可實際上的能源行政部門依然是沒有過多分散其職能的美國能源部。
而在我國,如果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那些組成人員真的個個都有能源實權(而且事實上也的確如此),那就不是什么顧問和“議事”的性質了,那就真成了一個“能源小內閣”了。
在“中國政府網”上,對作為國家能源委有這樣一句非常簡單的介紹:“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而國家能源局有時候——甚至大多數時候——就是承擔不了目前中國這樣一個相當復雜和難以搞定的能源局面。同時,國家能源委的議事和協調功能到底有多大,不管是從制度設計的缺陷來看,還是從純技術的角度來看,也是一個巨大的未知數。
當然,如果中國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能源小內閣”當然是好事。可是,國家能源委員會給人的感覺真是個四不像,既像個顧問組織,又像個議事機構,還像個中央政府部門。只不過,組成這個“小內閣”的那些大佬,各有各的經濟利益和部門政治利益,在中國目前這樣一種能源管理格局相當混亂的情況下,希望這種能源小內閣發揮較大作用,內部互相溝通和諒解,恐怕是奢望。
類似于國家能源領導小組這樣的“小組”,在國務院還有很多,為何單獨拿它作為靶子,的確是因為目前我國的能源管理體制的問題太大、太多,設立國字頭的能源“小組”,太過于理想化、籠統化,會在當前瞬息萬變的國際能源局勢之下,增加領導人意志決定一切的可能性。
按照胡適先生所謂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的格言,我個人的大膽假設就是,在當前能源問題成為國家重大戰略問題之時,應該成立一個固定的“總理國家能源顧問委員會”,這個顧問委員會的成員應該不是各相關部委的官員,而應該是能源方面的專家教授、企業家和卸任官員,而且必須是顧問性質的,不是國家正式公務員。
其次,再次恢復當年的中央政府組成部門——能源部。我期盼的這個能源部應該要把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機構的能源職能都囊括在內,包括電監會等機構也應該成為它所下轄機構。讓這個貨真價實的能源部能夠成為管理和調配中國所有能源的唯一國務院組成機構。這樣就不存在什么議事和協調的說法了,也不會成為一個四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