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9部門《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意見》,并要求認真貫徹執行。意見決定,2012至2015年全國組織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持續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以下統稱礦山)整頓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全國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和45%。但是全國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基礎差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多發,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對此,9部門擬定的《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意見》中要求,按照嚴格依法、淘汰落后、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采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產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礦山得到依法整頓關閉,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礦山規?;?、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持續下降,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意見還對礦山整頓的重點提出要求,即對存在非法違法開采行為的礦山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對限期停產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工藝、技術、裝備落后,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礦山限期予以關閉。
此次礦山整頓的標準是吊銷或注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地下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礦山要恢復生態環境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妥善安排關閉礦山的從業人員。
據悉,此次整頓將用三年時間,取締關閉2萬座非法違法、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礦山,今年首先要關掉500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