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碳道綠證專題之—— “綠證”的前世今生介紹了綠證的由來及發展。當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芬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國際成功經驗表明,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給予生產清潔能源的發電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是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是一種市場化的補貼機制。美國是第一個實行配額制且取得成功的國家,有30多個州實施這一制度。本期,碳道結合近日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相關專家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研討會暨綠色電力消費合作組織籌備會”上的分析,為各位整理介紹美國綠色證書交易制度及經驗。
一、美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
美國可再生能源發電有三部分收入:售電、綠證及補貼。設計綠證的初衷是,一個電網的用戶不愿意用額外的錢買當地的可再生電,而另外一個電網的用戶卻愿意花額外的錢,但是當地又沒有可再生電,有了綠證就可以幫助發電廠商和另外一個用戶對接,雖然發電和綠證不同時,幫助二者實現了共贏。
在美國,綠證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市場:合規市場(Compliance Markets)和自愿市場(Voluntary Markets)。合規市場是依據可再生能源配額標準(RenewablePortfolio Standard,簡稱RPS)相關法律法規創建的,也叫配額制,存在于美國30多個州。自愿市場是消費用戶出于自身支持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意愿而去購買可再生能源的市場。
圖1 美國實施配額制的州和地區分布圖
美國的綠證有兩種出售形式:捆綁式和非捆綁式。前者是和可再生能源物理電量捆綁銷售的,后者是獨立于可再生能源物理電量單獨出售的。捆綁式出售的優勢在于,終端用戶在購買電力的同時也購買了綠證,且綠證是不可見的產品,零售商不用向用戶解釋綠證的概念。非捆綁式出售的優勢在于,終端用戶可以不用更換現有零售商就能自由購買綠證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并且可以避免在物理電量現貨市場或雙邊合同市場購買電力,并消除電力調度的困難,減少為終端用戶傳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成本,以及購買物理電量現貨市場相關價格的風險。
在交易系統中,捆綁式綠證對應的是長期合同交易,交易價格由雙邊協商、或通過市場競標確定,可起到穩定可再生能源市場、降低參與者市場風險的作用。非捆綁式綠證對應的是短期合同交易,也即現貨市場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報價-交易系統集中撮合的方式生成,反映綠證因綠色電力出力不穩和季節性波動以及可再生能源供需等因素造成的價格波動,目前美國只有少數州有現貨交易市場。這兩種交易方式可單一或混合存在,在零售市場還未建設起來的情況下,美國公用事業主要依靠長期合同購買捆綁式綠證。
圖2 一般綠色證書交易系統示意圖
如果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額外成本超過規定的閾值,會面臨一定的處罰。罰金帶來的收入將被用在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上。
各個地區的資源基礎或能源發展偏好不同,為了鼓勵某種能源的開發利用或者解決不同資源類型發電成本差價太大的問題,美國采用了證書倍數的辦法,比如每購買1MWh電能,風電只能相當于1份證書,而太陽能可以充當5份證書。
綠證都會被分配一個唯一的ID號以確保其不會被重復購售,并由區域追蹤系統(trackingsystem)如WREGIS、NARR、ERCOT、M-RETS、PJM-GATS等負責追蹤。美國大多數有合規市場的州都會被要求使用這種第三方的追蹤系統,由于該系統有較好的操作性,也逐漸被自愿市場納入使用。
二、美國綠證配額制經驗及教訓
美國有30個州實施配額制,RPS(可再生能源配額標準)要求電力供應商在零售負荷中必須擁有一個最低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各州不斷積累經驗,但政策設計千差萬別,整體實施較為不錯。實施配額制后,約50%的項目從中受益,絕大多數電力供應商都履行了義務沒有罰款,零售電價提高約2%。近幾年,隨著太陽能成本的不斷下降,滿足綠色配額制的太陽能綠色電力比例也大大增加。從2000年開始,在美國所產生的60%綠色電力都是來自于是配額制。然而,在過去的二十來年綠證配額制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例如違規懲罰不嚴、配額制目標在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后需進一步提升,以及RPS覆蓋的可再生能源種類需擴大等問題。結合美國在綠證配額制方面的經驗及教訓,中國建立自己的RPS過程中有如下幾點值得借鑒和注意:
1、配額制需平穩過度。中國的風和光伏發電前期是成功,如果用全新的模型,要轉型的話,必須考慮歷史積累的優勢和之前的做法,不要突變。
2、RPS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對于配額制希望不要過高,配額制只是手段之一,并不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例如棄風棄電、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等問題仍需要相應的配套制度去解決。
3、政策制定的目標和設計保持一致性。明確目標,比如確定是否同時激勵風電和光伏,還是其中之一或者激勵其他可再生能源等;如果定的目標是傾向讓東南地區價格高的話,設計中就要加以考慮。
4、政策設計要有價格確定性。在美國東北部配額制電力市場,售電方不想簽署長期合同,不能給發電公司一個確定性,綠證價格就高高低低波動,有時候接近罰款價格。因此,政策設計需要有價格的確定性,需建立相對穩定的市場,從而吸引可再生能源投資者進行投資。
5、明確RPS適用的考核對象。美國RPS適用于電網企業還是發電企業目前各方仍有不同意見。但不管RPS到底是適用于何種考核對象,這個對象必須有能力來履行相關的政策,并且能夠覆蓋相關的成本,在制度設計是,需要考慮整體成本轉嫁給哪類實體,以及哪類實體最終來付費。
6、重視與其他政策的協調度。當前,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用能權交易存在一證多用的利益沖突,對企業造成行政負擔,需要協調各種機制之間的矛盾,確保各項政策之間的高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