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光伏項目是以短期承購合同的方式建設的,這樣就給合同到期后的殘余收入留下了更多的價值,而這些收入都是沒有事先約定價值的現(xiàn)金流。為了支持投資的合理性,許多美國的光伏設施開發(fā)商做出了過于樂觀、甚至可能犯了致命錯誤的假設——認為債務成本仍將保持低位,而且太陽能電力的實際價格將會長期上升。
根據(jù)與20名從業(yè)者的調研,以及彭博新能源財經的金融建模分析結果,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一個開發(fā)商在一個太陽能光伏項目上簽署了為期10年、價格為40美元/MWh的電力購買合同(PPA)(這正是德克薩斯州和美國東南地區(qū)最近幾個項目簽下的價格)并且希望盈利的話,那么假設前提是,合同到期后電價的上升速度會高于通脹速度,或者有盈利可供償還用于投資的債務,而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兩方面都要兼顧。
對于簽署短期PPA的項目而言,電廠級光伏項目的基本價值定位,已經從一個承包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轉變成了一個類似于批發(fā)商的角色,因此這些項目面臨著全新的風險。如果收益能夠得到保障,私募基金投資人很有可能會甘愿承擔風險,而獨立發(fā)電商(IPP)因為具有直接參與電力市場運作的經驗,則會對未來的市場情況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投資了上述“類似于批發(fā)商”的光伏項目的開發(fā)商,最后可能會面對黃粱一夢的結果。盡管可能有一些方法緩解長期的電價下降風險,有收益用于償還貸款并增加回報,但我們還是認為許多項目最終會被證明并不適合投資,從而終止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