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上海市2023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將納入上海市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設方案的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予以公示。其中,兩個陸上風電項目,五個光伏電站項目。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上海市2023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文號:滬發改能源〔2023〕178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規〔2022〕104號)、《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18〕13號)、《關于做好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3〕80號),經各區申報,現將納入我市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設方案的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予以公示,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項目開發建設。開發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納入建設方案項目建設,力爭陸上風電年底前核準,光伏電站年底前開工,在建項目盡快并網發電。相關區要督促企業落實風光場址、配套設施和道路等用地用林、生態保護、水土保持和復合型光伏發電項目農業生產等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多元融合開發。市電力公司主動銜接納入建設方案項目的建設時序,優化電網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確保配套電力送出工程與風光項目建設時序相匹配。
二、強化技術模式應用創新。擬建、在建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項目應對照國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標桿水平、先進技術指標要求,優化設備選型,建設高效能水平項目。鼓勵企業建設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智能化的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場,鼓勵企業結合項目實際開展鈣鈦礦等高效光伏電池技術、超長超柔葉片風機技術、先進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范,持續推動產業升級和降本增效。
三、強化建設方案項目管理。納入開發建設方案項目開發企業、項目場址等重點信息不應隨意變更,因客觀因素確需變更的,應在合法合規條件下由開發企業向各區發展改革委提出信息變更申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向我委報備。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按照《關于開展本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1〕199號),按月將建設方案項目建設進度報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3年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開發建設項目清單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