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碳匯在“雙碳”戰略中占據關鍵地位,我國海洋碳匯資源豐富,前景廣闊。目前,《海洋碳匯核算方法》行業標準已施行,加快海洋碳中和核算機制與方法學研究,研發制定海洋碳匯標準并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有利于我國把握未來發展主動權。
近日,由自然資源部批準發布的《海洋碳匯核算方法》行業標準(HY/T 0349-2022)(以下簡稱《核算方法》)正式實施。《核算方法》中明確,將海洋碳匯定義為“紅樹林、鹽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類、貝類等從空氣或海水中吸收并儲存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和機制”。
據了解,我國有著1.8萬公里的大陸海岸線和近300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全國海岸帶范圍內廣泛分布著紅樹林、鹽沼、海草床等“藍碳生態系統”,碳匯資源十分豐富,海洋碳匯發展空間潛力巨大。
當前階段,海洋碳匯作為全新藍海,其經濟價值尚未被廣泛了解和認可,海洋碳匯資源亟待推廣開發。對此,海洋碳匯發展該怎么做?
多地開展前期工作
“海洋是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領域。相比于陸地的幾種生態系統碳匯,海洋生態系統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儲存周期長。”自然資源部海洋一所海岸帶科學與海洋戰略中心主任劉大海表示,這些優勢潛力決定了海洋碳匯在國家雙碳戰略中的關鍵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已有沿海省市開始著手海洋碳匯發展前期工作。去年12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支持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在剛剛結束的地方兩會中,山東、天津等地均提出了海洋碳匯建設提案。
“當前,我國海洋碳匯的基礎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在海洋碳匯相關制度建設、理論研究與增匯技術研發、監測調查評估與標準化建設、海洋碳匯核算系統理論與實踐等方面得到有效推進,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與發展經驗。”劉大海表示。
據劉大海介紹,福建、廣東、上海、山東、海南等多個沿海省市已經全面開展了海洋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工作,并逐步構建了海洋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碳匯監測、儲量評估、潛力評估和保護修復增匯成效評估的碳匯核算體系,建立了海洋碳匯資源管理綜合平臺。“山東省還積極探索了區域碳普惠機制,建設藍碳交易平臺,推動海洋碳匯由資源向資產轉化,創新海洋生態系統碳匯發展模式和途徑,這些現有的先行經驗與方案都值得其他沿海省市推廣、借鑒和復制。”
有望參與碳市場交易
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二級研究員周勇表示,海洋碳匯要想發揮作用,必須體現出經濟價值,如參與碳市場交易,而能夠加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是前提條件。如果不能被國際社會承認,并沖抵相應碳排放,海洋碳匯最終只能算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自愿行為。
據了解,CCER機制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補充。全國碳市場和地方碳市場均允許控排企業使用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碳配額清繳。CCER自2012年推出以來,被廣泛用于地方試點市場的碳配額清繳履約,但由于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項目不規范、減排備案遠大于抵消速度、交易空轉過多等問題,從2017年3月起,我國暫停了CCER項目的備案審批。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在CCER機制上一階段的運行期內,海洋碳匯尚未被納入其中。一是海洋碳匯方法學體系尚未建立。海洋碳匯機理復雜,難以準確量化評估海洋生物機制和非生物機制的固碳作用、評估管理措施和人為活動對碳匯的影響;二是海洋碳匯項目開發存在一定的技術限制。CCER項目開發涉及項目記入期與規模的選擇、項目碳庫的選擇等微觀層面,且項目開發中對技術人員的水平有著較高要求,例如紅樹林恢復項目中需要造林、撫育、管護等,受海洋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的影響多。”
“目前,《海洋碳匯核算方法》已經正式實施。該標準系統規范了海洋碳匯核算工作的流程、內容、方法及技術等要求,構建了適用于我國海洋碳匯核算的方法學,對推動海洋碳匯的規范化計量有著重要意義。”劉大海表示。
上述業內人士也表示,《核算方法》的實施為海洋碳匯納入CCER機制創造了一定條件。
獲得市場認可
國內多地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工作,《海洋碳匯核算方法》正式出臺,接下來,海洋碳匯發展還需哪些突破?
市場認可度高,海洋碳匯才能走得遠。“這需要構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海洋碳匯方法學體系。在《海洋碳匯核算方法》等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細化領域如海洋牧場的方法學。結合市場、技術等發展,更新方法學的計算方式、計算參數等,使之與現實情況相匹配,并考慮適配未來發展需要。”劉大海表示。
在CCER尚未重啟的當下,依托碳普惠機制發展海洋碳匯是推動海洋碳匯走向市場、推進全社會低碳行動的重要措施。“碳普惠概念比較寬泛,界定和核算也沒有強制性,可以各自發揮特色優勢。通過碳普惠實現海洋碳匯的潛在價值,可以在更大范圍內被認可,推動海洋碳匯的發展,逐漸體現其價值。”周勇表示。
“將海洋碳匯與碳普惠相結合,需要開發形成海洋碳匯碳普惠方法學,明確海洋碳匯碳普惠基準線、額外性以及計算減排量的方法。鼓勵相關組織和個人通過海洋碳匯碳普惠方法學,開發海洋碳匯碳普惠項目,結合當地生態資源情況有效增加碳匯量,并通過掛牌點選、競價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交易方式進行海洋碳匯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上述業內人士建議。
“當前,中國碳市場是全球配額成交量第二大的市場,若能在《海洋碳匯核算方法》的標準基礎上,率先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將有利于把握未來競爭的主動權。”劉大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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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領域,在“雙碳”目標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海洋碳匯(藍碳)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多領域的各種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核算方法和價值實現路徑,共同構成了一個多維的復雜系統。為了規范化核算我國海洋碳匯能力和潛力,《海洋碳匯核算方法》行業標準在解決海洋碳匯的量化問題方面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實施方案:系統規范了海洋碳匯核算工作的流程、內容、方法及技術等要求,構建了適用于我國海洋碳匯核算的方法學體系,確保了海洋碳匯核算工作有標可依,填補了該領域核算方法行業標準的空白,有利于推動我國海洋碳匯賦能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