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能綜通監管〔2020〕141號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工程項目造價監管,增加造價信息透明度,促進造價信息報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現將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報送范圍
造價信息報送的范圍為上一年度投產的電源工程和電網工程項目。其中,電源工程包括所有火力發電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燒、農林生物質發電工程)及核能發電工程,單機10MW及以上水力發電工程(含抽水蓄能、水利樞紐工程),單機1.5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含海上風電),總規模1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等;電網工程包括電壓等級110kV及以上的交(直)流輸電線路工程(含電纜工程)、變電站工程(含串補站、開關站工程)、直流換流站工程、調相機工程等。
二、信息報送內容及方式
造價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主要工程造價、主要設備材料價格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造價信息報送采用網上填報方式。對于火力發電、核能發電等電源工程和電網工程項目,數據填報平臺為:http://www.eppei.com> 專題專欄 >投產電力工程造價;對于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電源工程項目,數據填報平臺為:http://www.creei.cn> 專題專欄 >投產電力工程造價。
三、信息報送統計分析
造價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電規總院)牽頭,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共同負責。電規總院負責火力發電、核能發電等電源工程和電網工程項目造價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并牽頭匯總形成造價情況分析報告;水電總院負責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電源工程項目造價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四、有關要求
1. 造價信息應填報批(核)準概算、竣工決算數據,其中主要設備材料價格信息應填報合同價格。未完成竣工決算的項目,應填報上報決算或完工結算數據,并在竣工決算批復后的當年或下一年度完成更新。具體填報要求詳見網上數據填報平臺。
2. 請各電力企業按照真實、及時、完整的原則做好造價信息報送工作,于每年7月15日前通過網上數據填報平臺完成上一年度投產的電力工程項目的造價信息報送工作。
3. 請電規總院與水電總院認真做好造價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匯總核實數據資料,科學分析造價趨勢,按要求形成造價情況分析報告報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
五、其他事項
1. 國家能源局對電力企業造價信息報送的情況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于未按規定報送信息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2. 本通知印發后,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電力工程項目造價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辦輸電函〔2012〕177號)同時廢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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