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要抓緊審核存量項目,分批納入補貼清單,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確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網的所有項目均可申報進入補貼清單。
與該通知同步下發的還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認定辦法》。根據文件,項目執行全容量并網時間的上網電價——由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認定,分批次并網的應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網的實際時間分別確認上網電價。
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無法認定的,暫按上述《辦法》進行認定。根據該辦法,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申請補貼清單時,應提交全容量并網時間承諾,并提交相關核驗資料.承諾內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并網時間,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網,辦理并網調度協議時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網,同時提交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以及并網調度協議等資料。
據了解,該辦法出臺的初衷旨在解決在補貼清單申報中,部分地區因電網不給出具全容量并網證明文件導致項目無法申報補貼的問題。
根據《辦法》,在認定辦法中,如果上述三個時間不一致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不影響享受電價政策的,按企業承諾全容量并網時間享受對應補貼電價;二是影響電價政策的,按照三個并網時間中最后時點確認全容量并網時間享受補貼。
另外,上述文件也給出了申請復議的辦法,投資企業可通過提供質量監督報告、總承包合同、采購付款合同、售電收入等一系列可以證明全容量并網的材料申請復議。
不過,為了確保全容量并網的真實性,文件也明確要求,提交資料明確、不存在時間矛盾的項目,也需要計算并網后12個月的年均平均利用小時數,以50%為界限,達到這一比例的才可按承諾時間列入補貼名單。如果核查不一致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影響價格的,最嚴重的將在補貼目錄中剔除該項目未按期并網發電的容量,并按實際發放補貼金額的3倍核減該項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