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整部《能源法》中,哪些條款提及核能呢?
第四條 〔結構優化〕國家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發展。第四十三條 〔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發展,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指標。
第四十九條 〔核電開發〕國家堅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核電規劃、選址、前期、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核電項目的投資經營市場準入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全國核電發展和布局,加強核電廠址資源保護,推進先進核電技術、裝備的研發和自主創新,推廣先進成熟、安全經濟的核電技術,促進核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加快培養核電專業化人才。
第五十條 〔核電安全〕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核電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核安全監督,加強核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體系和核電廠安全文化建設,確保核電安全高效發展。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