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stad Energy稱,此前,埃克森美孚、殼牌等石油巨頭為了上馬數十億美元的大型傳統能源項目,不得不儲備大量資金,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新能源產業雖然對資金的需求度也很高,但投資方最初一般只需要出20%—30%的資本金,其余資金可通過融資方式獲得。
“石油企業可以利用銀行信貸、債券、股票、投資、融資租賃等方式為可再生能源項目籌資。這意味著未來20年,這些石油企業將增加杠桿。”Rystad Energy創辦人Jarand Rystad說,“這種轉變將改變石油企業的資本結構,使其產生大量的盈余現金。同時,大型石油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也將快速上升至85%。”
Jarand Rystad強調,這一變革是石油巨頭調整產業結構,從油氣等傳統能源項目向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轉型過程中所必須經歷的。
Rystad Energy指出,雖然這種結構調整并不會給石油企業帶來更高的利潤回報率,但由于新能源項目的盈利模式和公共事業相近,且建設時間較短,石油企業上馬可再生能源項目后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獲得更為穩定的投資回報。
同時,新能源項目還將為石油巨頭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比如在建成新項目后直接出售,或在公司現金流短缺時出售此前儲備的項目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石油企業資本結構的快速變化或將給其經營帶來一定風險。對此,Jarand Rystad認為,頁巖氣項目的投資模式介于傳統油氣項目和新能源項目之間,可以對沖公司的商品價格風險。“石油巨頭可以選擇投資更多的頁巖氣項目,逐漸轉變公司的資本結構,向新能源產業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