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月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推開后的運行、2017年落實減稅政策等方面情況。
新聞發布會總結了我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推開后的運行情況。2016年7月1日,我國實施了資源稅全面從價計征改革。據介紹,這項改革運行一年多來,成效顯著。建立健全從價計征新機制,提升國家對礦山企業的治理能力,2017年煤炭價格同比大幅上漲,在從價計征機制作用下,煤炭資源稅收入667.55億元,同比增長84.33%。
不僅如此,作為經濟發展起始環節的綠色稅種,改革后資源稅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如對煤層氣(煤礦瓦斯)實行1%的低稅率,山西煤層氣企業享受此優惠后總體資源稅費負擔下降了40%,煤層氣開采量實現了較快增長,既鼓勵了清潔能源開采,又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產。此外,資源稅改革將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取消其他不合理收費和基金,“正稅清費”優化了資源產業發展環境。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28個省份資源稅實現增收,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煤炭主產區資源稅收入同比分別增長94%、73%和75%。“我國資源稅改革后收入分配進一步向地方傾斜,地方實際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助于加快建立完善資源開發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機制。”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說。
另據了解,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并將在4月迎來首個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