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規定了兩類農光伏系統:水平系統高度需至少2.1米,確保下方可進行農業活動,且項目面積的至少95%需保持農業意義;垂直系統則要求光伏模塊排間距至少6米。此外,電池、變壓器等組件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5%。
捷克太陽能協會指出,新法律要求用于農業光伏發電的農業用地必須在地塊識別系統中登記,以確保土地繼續有資格獲得農業補貼,并避免從農業土地基金中移除。該法律還將農業光伏系統定義為“用于農業的建筑物”,無需改變分區計劃即可在農業用地上安裝。
捷克太陽能協會農業光伏部門負責人吉日·比姆表示,能源生產商和農民需求的整合為整個行業設立了新標準。他還透露,捷克共和國以獨特方式制定農業光伏立法,與其他歐盟國家不同,并有望在幾個月內將電池儲能系統納入農業光伏裝置中。
另據報道,2024年12月,捷克議會下院批準了追溯削減2009年至2010年期間建設的太陽能項目上網電價的計劃。去年上半年,捷克安裝了484兆瓦的太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