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國碳排放權交易7個試點省市在經過幾年的運行后,在市場機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政策監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業內專家告訴記者,試點省市交易機制各有創新,但政策有待完善。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主要包括交易主體、交易產品、交易中介服務機構等。交易機制、核算規則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性工作,多數試點省市的交易機制、配套文件較為全面,但部分試點省市的監管機制不足。
比如,在核算系數選擇上,深圳市《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天然氣碳排放因子以高位熱值進行測算,同《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及報告指南》使用低位熱值核算不相符。
“天然氣高位熱值相比低位熱值,相差在水蒸氣汽化潛熱釋放的熱量,而其不會產生二氧化碳排放,因此深圳試點二氧化碳排放核查總量較實際排放量稍有差距。”專家說。
記者對比各試點省市的統計數據發現,各試點地區交易市場開市初期市場交易活躍,“炒碳”一時熱度較高。此后,受區域性交易試點當地經濟結構、交易規則、排放量計算方法等因素影響,多數試點交易量僅有一兩筆,交易量不足1000噸,并未形成長期的交易規模。
我國目前的碳交易市場還不完善,缺乏數據、法律法規和實踐支撐,在這種背景下,難免會出現企業應付者多,交易效率低等問題。
正如中國市場學會理事張銳所言,由于我國各省區市以及重點排放行業的碳排放水平、減排潛力和經濟發展需求等不同,因此,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顯現出復雜性和艱巨性。
此外,碳交易試點地區也暴露出很多問題。“比如多數地區只是依據行政規章建設碳交易市場,試點總量總體偏松,導致配額價格較大幅度下跌,市場活躍度不高,交易規模有限,監管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馬愛民表示。
“試點碳市場向全國碳市場過渡的機制還有待明晰,需要解決各地配額不同質不同價、交易所冗余等問題。”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氣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實驗室負責人崔瑩對于當前的碳交易試點也給出了較為客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