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點運行四年多之后,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千呼萬喚始出來。今日(12月19日)下午4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召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布啟動全國碳市場。
1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依法開啟
早在2010年,在《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中國有了實踐的法規依據和基礎。隨后2011年國務院與國家發改委連續下發文件,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5年中國在《中美元首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以及巴黎氣候大會上承諾,中國“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可謂是我國碳市場建設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由上可知,中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不僅有政治決定,而且有國家行動;不僅有法規基礎,而且有方案落實;不僅在七省(市)開展了試點,而且要全國推廣;不僅有宏觀要求,而且有時間進度要求;不僅是國內行動,而且有國際承諾。
2全國碳市場對電力工業發展意義重大
不論從國際碳市場建設的經驗看,還是從中國碳市場試點實踐看,中國電力行業作為首批納入碳市場的行業是必然的,而且幾乎所有的火力發電企業都將納入。初步分析,將有1600家左右的火電企業獲得碳排放配額,這些企業涉及排放二氧化碳約35億噸左右,占全國碳排放量的1/3,電力行業將成為全國碳市場的主力軍。
全國碳市場對電力行業發展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對電力發展有碳約束,通過碳約束倒逼電力結構優化,挖掘減排空間,促進電力低碳發展。
碳市場建設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碳市場是人為建立的市場,其運行機制的核心是通過法規實施對溫室氣體(以二氧化碳或者碳計)排放行為進行限制,使允許排放的碳額度(排放權)即交易的標的物具有了稀缺性,也使碳排放權具有價值或商品屬性。碳市場使的二氧化碳排放有了硬約束。電力行業是能源轉換行業,在電量目標一定的情況下,低碳發展的方法主要是減少一次高碳能源(化石能源)的使用,或者提高高碳能源的利用效率。在行業碳排放總量目標一定的情況下,必然要改善發電結構、提高發電效率。
電力行業在改革開放的幾十年中,尤其是近十多年,在發電效率和新能源等技術碳減排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中電聯初步分析,2016年,全國火電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約822克/千瓦時,比2005年下降21.6%。到2016年底,我國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7億千瓦,約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5%。
2006-2016年,電力行業累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94億噸。要進一步發掘電力行業碳減排的技術潛力日益困難,通過強制性制定技術標準持續推進深度減碳已經難以為繼。因此,通過碳市場的建設,促進形成新的技術減排的潛力成為碳市場的重要目的之一。
② 通過碳市場發現碳價格,從而使低碳發展的價值真實地體現在具體企業的經濟活動和生產運行中。
減排二氧化碳是有價值的,而排放二氧化碳是需要付出經濟代價的理念,會顯明地影響企業的生產者經營者,從面進一步提高企業低碳發展認識,優化電力企業建設、生產和經營活動,提高低碳發展的水平。同時,碳市場形成的碳價格,有利于通過電力市場將低碳發展成本傳導至社會層面,促進全社會低碳發展。
③ 有利于電力行業實現低成本減排。
根據碳市場的理論,碳市場的核心作用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在實現減碳目標的前提下實現成本最低。不同電力企業由于受電廠運行年限、地域、技術、管理水平等多種原因的影響,二氧化碳的減排成本是不同的,通過碳市場交易,可使電力企業總體成本最低。如有A、B兩個電力企業,分配的碳額度是相同的。當A企業邊際減碳成本要大于B企業超量減排成本時,會產生A企業配額不夠而B企業有富裕的情況,則A可向B購買富裕的碳指標,使A減少成本的同時,B增加了收益,總體上降低了兩個企業總減排成本。長遠來看,市場機制的作用,會不斷迫使電力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促進減碳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對于電力行業來講,碳市場更能促進企業靈活地采用不同減碳技術、結構調整和優化管理方法實現低成本減碳。
整體而言,碳市場對促進電力結構優化、電力行業低碳轉型有以下作用:
在結構調整減碳方面探尋更大的減排空間,通過碳價格導向,使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更有經濟上的競爭性,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替代高碳能源發電量。
通過碳市場與電力市場接軌,借助智能電網平臺,促進電力消費端更多地消化低碳電力,由需求側促進供給側的低碳化。
通過碳市場的不斷完善、擴大,促進散煤轉化為電煤的比重,推動實現集中利用、集中治理,在滿足了經濟社會用電需要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時,可有效減少全社會碳排放。
通過碳資產運作、碳金融等活動,擴大低碳發展空間。
3促進全國碳市場發展的行動和建議
全國碳市場建設牽涉到經濟、社會、能源、環境、金融等方方面面,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碳市場是政府主導、政策構建的機制,應在做好頂層設計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階段性、統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兼容性。在總結七個碳交易試點和國際碳市場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立足國情、考慮區域和行業差異來設計、建設、逐漸完善全國碳市場。
第二,在全國碳市場推進之后,要加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制定與碳交易相關的法律,中央及地方行政性法規、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這是碳市場的根本保障。同時碳交易法律體系的構建要注重前后連貫、層次分明、內外協調。對外,應當保持與碳交易國際法律之間的有效銜接,尤其要與巴黎氣候大會之后全球碳市場的新形勢、新變化、新發展相適應;對內,應當實現與其他已出臺的與碳減排相關的部門法之間的銜接互補,從而保證整個碳交易法律體系的和諧統一。
第三,碳市場要注重市場規律,減少政府干預。碳市場只有在市場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的作用下,形成合理的碳價格,才能夠有效合理配置減排資源,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優勝劣汰,促使企業以最低成本進行節能減排。另外,為了促進碳市場的健康發展,應當加強對排放數據準確、交易平臺完備、嚴格監督履約的支撐條件建設。
第四,電力市場化改革與碳交易都是市場機制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新電改政策有利于解決目前減排成本輸導不暢、企業減排壓力無法消化的問題,對碳市場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F在我國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均處于起步階段,兩個市場的關聯性在設計時尚未統籌考慮,電力市場建設和碳市場建設應有效銜接,避免矛盾和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