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遇上PP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會擦出怎樣的火花?《綠色金融半年報》顯示,PPP的快速發展以及與金融工具的深度結合,成為2017年上半年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一大亮點。在PPP政策的引導下,金融市場積極響應,以綠色PPP為基礎衍生出多種金融衍生投融資工具。顯然,氣候變化融資與PPP模式的結合已經日趨緊密,探索我國PPP模式氣候融資,構建合理可用的PPP模式氣候融資機制成為當務之急。
PPP模式氣候變化融資機制勢在必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2016年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曾測算,截至2050年,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成本可能會升至每年2800億美元至5000億美元,這一數字比此前的估計高出四到五倍。報告稱,適應性資金缺口很大,如果不能在額外的創新性資金方面取得進展,這一缺口在未來幾十年會繼續擴大。
而近年來,諸多資料顯示,我國已經在多個領域廣泛應用了PPP模式解決投融資難題。值得注意的是,PPP的發展已經成為難以抵擋之勢,《綠色金融半年報》顯示,截至2017年3月末,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入庫PPP項目已達12287個,項目總投資額14.6萬億元。
PPP模式氣候變化融資機制勢在必行
實際上,國內相關政策已經不只一次地“撮合”應對氣候變化和PPP模式。早在去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就著重提出了“出臺綜合配套政策,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更好發揮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作用,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綠色債券等手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同樣,在去年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大量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創造出一個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的市場,企業從中獲得收益,或許能夠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的良性循環。”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告訴記者。
應對氣候變化結合PPP構想容易落地難
構想容易落地難
據悉,當前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已經開始將PPP模式應用到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以及促進低碳發展的領域,在這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例如,重點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英國綠色投資銀行(GIB),實質上就起到了PPP+綠色金融實驗室的作用,它在為項目量身定制融資方案的同時盡可能地保證模式的可復制性,進而不斷推動符合氣候和環境訴求的項目落地。
“就目前實際情況來說,國內還沒有在氣候變化領域的PPP項目實踐。可能已經有人在做碳減排的相關PPP機制設計,相關政策也有了一些提示性內容,但這都只是一些超前的舉措,想要真正落地并沒有那么容易。”薛濤告訴記者。
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撰文所言,通過PPP融資模式進行氣候融資具有獨特的作用。“一是可以彌補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PPP模式能夠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到節能減排領域中來,擴大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二是可以提高低碳融資模式的效率。比起只有政府部門參與提供的公共物品而言,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能夠有效利用私人部門高效的管理水平,提高整體公共服務的效率。三是可以改進政府管理職能。”
“拓寬應對氣候變化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通過PPP模式探索財政資金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實現低碳發展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相關專家對記者表示。
碳交易結合PPP做氣候融資的難度很大
在薛濤看來,碳是一種負外部性產品,其本身并沒有價值,除非它通過政策強制的方式(比如《京都議定書》)被真正地貨幣化,才能夠實現與PPP模式進行對接,通過這一模式對碳減排進行機制設計,從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最終目的。“但是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還是試點階段,并不成熟,現有的CDM(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也不像以前那么活躍,各省如何進行碳排放總量的上限核定仍是未知,在這樣的前提下進行PPP模式的氣候融資機制設計,難度很大。”
與此同時,有專家直言,由于CDM項目財政直接投入比例高,財政資金引導私人資本的杠桿作用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低碳經濟實現加快發展。據悉,當前我國支持低碳發展的政策,主要還是停留在以財政支持為主的層面上,對私人部門和金融行業的激勵措施不足,難以撬動大量私人資本投入到低碳發展領域,社會資本尚停留在停滯階段。
據了解,氣候融資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環節,目前尚沒有專門的、統一的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尤其是近兩年不斷被提及的PPP氣候融資,由于涉及私人部門資金的進入及監測監管,以及國際氣候談判中的氣候融資的核算,尚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安排。
多管齊下建立健全PPP氣候融資機制
據《綠色金融半年報》,PPP模式與綠色金融已經有一些融合的“苗頭”出現,在這樣的形勢下,在全國碳市場即將啟動之際,加快PPP模式氣候變化投融資雖然面臨一些實際困難,但畢竟是時代所需,是實現低碳發展的必選路徑之一。
那么,就我國而言,應該怎樣去設計一個合理可用的PPP氣候變化融資機制?
“加強頂層法律設計是關鍵。”賈康表示,可醞釀制定《應對氣候變化PPP融資法》。學習借鑒歐美國家氣候立法做法,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首先從應對氣候變化的辦法、制度、細則、條例開始,經過實踐運行最終上升到專門法律。通過國家層面的氣候立法,明確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通過CDM融資為法律提供財力保障,有效約束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短期行為,減少氣候融資政策波動對“轉方式、調結構”造成的沖擊,提振發展低碳、節能、環保產業的信心。
怎樣去設計一個合理可用的PPP氣候變化融資機制?
賈康建議,可以考慮設立一支PPP氣候融資種子基金,由中國清潔機制發展基金管理中心經營。此類基金可以由政府和私人部門按比例共同出資組建,一般由政府先認購碳基金一定數目的份額,其余份額由相關私人部門自由認購。
也有專家直言,機構設置不可缺。可以在國務院成立專門PPP融資管理機構,如PPP專業委員會或PPP推進辦公室,形成在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地方政府、PPP推進機構和行業組織共同構成的PPP項目運作管理模式。“同時下設專門的PPP氣候融資領導和推廣機構,隸屬相關部委,如PPP氣候融資管理委員會。”該專家建議。
完善的碳排放權市場體系是PPP模式吸引資金匹配供求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國際社會的減排經驗啟示人們,完善的碳排放權市場體系是PPP模式吸引資金、匹配供求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當前歐洲、美國等地都建立起比較成熟的排放權市場,碳資產的交易規模逐年放大,吸引了投資機構、國際組織、環保組織和低碳企業等各方面的資金與技術。“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市場體系,以盡快建立中國自己的碳交易定價權,促進我國低碳產業的發展。”薛濤呼吁。
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所指出的,未來,中國將進一步加大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力度,爭取到2020年實現碳強度降低40%~45%的目標。中國愿意繼續承擔同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責任。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路上,PPP必將錦上添花,為“中國目標”的實現提供新動力和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