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層面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中央提出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提出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破產、發展股權融資等七大措施,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目前各項措施落實推進情況良好,進展順利,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國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降杠桿成效顯現。首先,我國總杠桿率水平居中且正趨于穩定。從絕對水平看,我國杠桿率水平并不高,僅位于主要經濟體的中等水平。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總體杠桿率為255.6%,而同期美國為255.7%,英國為283.1%,法國為299.9%,加拿大為301.1%;同為東亞國家的日本為372.5%;主要發達經濟體平均為279.2%,都要高于中國的水平。從變化趨勢看,中國總杠桿率上升速度明顯放緩,正趨于穩定。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總體杠桿率同比增幅較上季度末下降2.5個百分點,連續兩個季度保持下降趨勢;環比增幅較上季度末下降1.3個百分點,連續三個季度保持下降趨勢。其次,我國企業杠桿率開始下降。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最新數據,我國2016年三季度末非金融企業杠桿率為166.2%,較上季度末下降0.6個百分點,這是中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連續19個季度上升后的首次下降。2017年3月末,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企業微觀層面的杠桿率也呈下降趨勢。
我國企業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企業負債經營是市場經濟的普遍現象。債務規模大小和杠桿率高低與一國經濟結構、金融結構存在密切關系。從經濟結構看,我國儲蓄率比較高,達50%左右,顯著高于國際平均水平。從金融結構看,我國是以銀行信貸等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這種金融體系中企業的負債水平相對較高。從國際經驗看,由外債引發的危機要遠多于內債。我國債務主要是內債,外債在總債務中的比重很低,并且我國杠桿率有高儲蓄率作為支撐,這與低儲蓄率條件下高杠桿風險有明顯不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低。并且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企業經營效益明顯改善,我國債務償還能力和抵御負面沖擊的能力都進一步增強。因而我國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企業降杠桿不會增大銀行風險。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各項措施均不會增大銀行風險,如與銀行關聯密切的市場化債轉股,相關文件從制度層面和操作層面上作出了穩妥安排,在實現降低企業杠桿率目標的同時,有效隔離風險,防范企業部門風險傳遞至金融部門。一是明確要求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市場化債轉股必須通過實施機構進行轉股操作,確保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風險不向銀行轉移。二是在債權轉讓環節上要求潔凈轉讓、真實出售,確保轉股債權從銀行真實出表。三是市場化債轉股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資金,而不是主要使用銀行表內資金。四是通過債轉股引入社會投資者,可以改善企業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從而降低銀行不良債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