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日前下發《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技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出,綠色能源示范縣內中央財政支持的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生物質氣化工程、生物質成型燃料工程、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和農村能源服務體系等各項建設工程,都必須滿足嚴格的技術要求。
《通知》指出,在沼氣集中供氣工程方面,秸稈沼氣工程的主導工藝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厭氧反應器、豎向推流式厭氧反應器、序批式固態厭氧反應器等;而在生物質氣化工程方面,生物質氣化工程氣炭或氣炭電多聯產的主導工藝宜采用干餾熱解工藝,氣電聯產的主導工藝宜采用固定床或流化床氣化工藝;在生物質成型燃料工程方面,生物質成型燃料工程宜采用環模、平模成型技術。
此外,建設單位應優先從農業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發布的《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項目設備供應和技術服務企業推薦目錄》中選擇關鍵設備供應企業。從《目錄》外選擇關鍵設備供應企業的,所選企業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設備應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并能提供相關檢測或鑒定證明。
按照相關規劃,2015年,綠色能源示范縣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達50億元,“十二五”期間將興建20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目前首批綠色能源示范縣已達108個。
據悉,在相關條件成熟后,國家能源局將適時啟動第二批綠色能源示范縣的選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