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2009年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底,大部分地區“十一五”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超過80%。
業內人士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在主管部門的調控下,“十一五”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節能目標有望如期完成。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最新數據,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有北京、天津2個直轄市;完成進度超過80%的有湖北、湖南、廣西等22個省(區、市)。
也有部分地區的完成進度低于時間進度。數據顯示,西藏、安徽、吉林、貴州、青海5個省(區)完成進度在70至80%之間;完成進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個省(區)。
對此,主管部門的權威人士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將按照國務院指示,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部門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主管部門要求,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為完成本地區節能任務多作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的地區,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
該人士透露,為了確保“十一五”目標的完成,主管部門還將在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對完成目標有困難的地區,會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
記者了解到,預警調控方案可能包括,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