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波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總部
2017年11月13日
一、“基礎四國”第二十五次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于2017年11月13日在德國波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總部舉行,巴西環境部長何塞•薩尼•菲略先生、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先生、南非環境部副部長芭芭拉•湯姆森女士、印度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秘書長兼副部長C•K•米什拉先生出席本次會議。
二、“基礎四國”的部長們歡迎迄今已有多達169個締約方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巴黎協定》并要求還未批準《巴黎協定》的其他《公約》締約方盡早批準。部長們重申《巴黎協定》是國際社會來之不易的成就,旨在加強《公約》2020年后的實施,在消除貧困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強化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并體現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不同國情。
三、部長們重申,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不可逆轉,不可推遲。應對氣候變化為推動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機會。鑒于此,部長們強調了“基礎四國”全面、有效、持續實施《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各個方面的最高政治承諾。部長們敦促所有簽約方從全人類及子孫后代的權益出發,繼續留在進程內并繼續支持《巴黎協定》。部長們強調,“基礎四國”愿與所有締約方和利益相關方一道,推動全球低溫室氣體排放、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
四、部長們承諾,“基礎四國”將全力支持《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主席國斐濟的工作。他們強調,《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至關重要,將為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相關工作奠定基礎。部長們重申,2020年前與2020年后工作都應完全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他們還強調談判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及由締約方驅動的重要性。
五、部長們憶及《公約》第二十二次締約方會議報告寫入“基礎四國”關于2020年前問題應在《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上得到同等對待的要求。部長們進一步強調,《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應加速實施2020年前承諾和行動,包括在締約方會議下設置一個解決相關問題的專門議題。
六、部長們表示,“基礎四國”愿繼續建設性地與其他締約方一道,于2018年達成關于《巴黎協定》在2020年后實施的平衡、有意義的成果。為此,他們強調需要加速案文談判,以于《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上形成一份全面、締約方驅動且包含《巴黎協定》實施全部相關事宜的談判案文,該案文應平衡反映各方的觀點與建議,并可作為2018年談判的基礎。確保《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成果以提供系列選項的方式涵蓋現有范圍內的各個觀點,并保證指南草案在不重新解讀《巴黎協定》的同時具體落實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
七、部長們申明,2018年關于《巴黎協定》實施相關工作的成果應當全面且平衡、體現“有區別”、各方貢獻由國家自主決定以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性。
八、部長們重申,依據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貢獻,各締約方的努力應包含減緩、適應和實施手段,并考慮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公約》和《巴黎協定》下有區別的責任和義務。目前在巴黎工作計劃下正在制定的指南應協助締約方準備和通報其自主貢獻,并尊重貢獻由國家自主決定的性質。
九、部長們強調,適應是一項亟需全球應對的問題,同時重申,全球適應目標以及作為國家自主貢獻組成部分的適應行動通報,對于實現《巴黎協定》的目的至關重要。部長們強調,在定義相關信息、方法學及途徑方面取得進展十分重要。他們敦促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的支持,以滿足他們開展適應行動的開銷。
十、部長們特別指出,發達國家未來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持續、可預測及充足資金、技術開發和轉讓及能力建設的支持水平將決定發展中國家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付出的最大雄心程度。
十一、部長們對一些發達國家試圖在全球環境基金和綠色氣候基金下單方面對發展中國家獲取資金采用新的資格標準表達最深關切。他們憶及這些標準與締約方會議的指南不相一致,并且背離《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案文和精神。另外,他們指出這種企圖違背全球環境基金改革及綠色氣候基金建立的相關條款,且超出全球環境基金委員會和綠色氣候基金董事會關于資格標準的授權。他們強調,這種企圖相當于重新談判《巴黎協定》,并潛在削弱了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中的雄心。
十二、部長們強調,需要對追蹤和審計發達國家資金支持的方法進行進一步的明晰和強化。他們進一步強調,討論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的指向性信息的通報模式十分重要。部長們強調,有效落實發達國家關于支持的法律義務對于建立各方互信以構建成功實施《巴黎協定》的有利國際環境至關重要。
十三、部長們進一步敦促發達國家兌現承諾,擴大氣候資金規模以實現到2020年每年至少1000億美元的資金目標,并在2020年后顯著提高規模。在2020年后階段,部長們呼吁發達國家繼續履行其在《公約》下現有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協助其減緩和適應行動。此外,部長們呼吁在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及華沙損失損害國際機制等各類機制間開展協作。
十四、部長們強調落實《巴黎協定》建立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長期愿景十分重要。他們呼吁加速完善包括技術機制指南在內的新技術框架。他們還強調開展氣候相關技術的聯合創新和國際合作對于強化全球行動發揮著重要作用。
十五、部長們對《公約》第二十二次締約方會議上通過《巴黎協定》能力建設委員會的規程表示歡迎。部長們呼吁加強能力建設機制和適應、資金及技術等其他機制安排間的協作。他們還強調《巴黎協定》能力建設委員會將為透明度能力建設倡議提供的指南十分重要,并呼吁發達國家締約方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額外、持續和充足的支持,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在行動和接受支持方面提升透明度的能力。
十六、部長們關切地注意到,2020年前的缺口不僅存在于減緩,也存在于適應和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他們強調亟需加速2020年前承諾的實施以及提高2020年前的雄心。鑒于此,部長們強調,在這個紀念《京都議定書》通過二十周年的歷史性場合,不再拖延《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的生效十分重要。截至目前,83個締約方已接受多哈修正案,而修正案生效需獲得144個締約方的接受。他們進一步強調發達國家應重審并提高全經濟范圍量化減排目標。部長們強調,緊急加強落實2020年前承諾是維護各方互信及構建2020年后落實行動堅實基礎的先決條件,為確保后續國家自主貢獻不會給發展中國家帶來過度負擔。
十七、部長們期待《公約》第二十三次締約方會議成果可對2018年促進性對話作出清晰的設計。這將為全盤考量關于《公約》所有支柱問題實施的整體進程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提供機遇。他們強調對話成果十分重要,這些成果將識別機遇與挑戰,在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生活方式、氣候正義及消除貧困等發展中國家最優先領域背景下加速氣候行動和支持。發達國家必須帶頭彌補雄心的缺口以避免將責任轉移給發展中國家,及將2020年前責任轉移至2020年后。
十八、在當前情況下,部長們強調“基礎四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的2020年前和2020年后努力及成就十分顯著,并強調這些行動的力度遠超出其各自的義務與能力。“基礎四國”在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方面已取得顯著進展。他們致力于在進一步實施國內氣候政策和行動的過程中分享經驗、相互支持。
十九、部長們歡迎綠色氣候基金批準了一個基于結果進行資金支持的減緩森林采伐與退化導致排放(REDD+)試點項目,并特別指出所有REDD+活動的實施都需要充足且可預測的支持。部長們強調REDD+是確保環境完整性的必要手段,鑒于此,他們重申基于結果的資金支持不應用于抵消發達國家減緩方面的承諾。
二十、部長們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協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首要國際論壇。鑒于此,他們重申聯合國大會、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蒙特利爾議定書》以及“二十國集團”等其他多邊論壇下氣候變化相關問題的措施和成果應與《公約》下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部長們進一步強調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下的措施不得給發展中國家帶來過度負擔,不得干擾國際貿易。
二十一、“基礎四國”的部長們重申他們對今年“77國集團”主席國厄瓜多爾的堅定支持,在多邊進程中加強發展中國家團結并維護發展中國家共同利益。
二十二、部長們歡迎南非于2018年上半年舉辦“基礎四國”第二十六次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