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國正在或準備到海外投資發展的企業收到了由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送上的一份“厚禮”——《俄羅斯中亞國家礦產資源法》一書。
“該書是俄羅斯和中亞5國礦產資源法匯編,為雨仁律師事務所對中國企業海外礦業投資研究成果之一,并作為‘雨仁律師系列叢書’的第一部出版。”1月8日,在此書的首發式上,該書主編、雨仁律師事務所所長欒政明表示:“推出此書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到這幾個國家對中國礦業企業‘走出去’具有重要影響。”
俗話說,有需求才會有市場。這本書之所以能引起業內關注,關鍵原因就是中國企業看好這些地區。那么,這些過去并不被中國企業看好的鄰邦,如今緣何成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首選?欒政明一語中的:“關鍵是投資這些國家,有著良好的天時、地利、人和優勢。”
“三大障礙”讓“走出去”步履維艱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以及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實施“走出去”戰略具備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深厚的經濟基礎,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達4247.8億美元,其中采礦業對外直接投資為670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15.8%,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氣開采業、有色金屬開采業和黑色金屬采選業。
據清科集團研究中心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能源及礦產行業的并購案例數量為21起,占海外并購案例總數的19.1%,同比增長31.3%;并購總金額達147.2億美元,占海外并購總金額的52.4%,同比增長63.07%。
但是,中國海外投資并非一帆風順,而是喜憂參半,有的甚至是舉步維艱。據不完全統計,近些年中國對外投資的失敗率高達60%以上(而部分調查顯示這一比例高達67%)。
“‘走出去’戰略投資不是‘送出去’,其目的是合作共贏。海外投資不是無私援助和‘福利’建設,而是要有一定回報。”欒政明分析說,中國海外投資失敗或者受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思維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異,導致行動和舉措方面不能很好地對接和落地;二是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沒有進行充分論證,投資比較盲目;三是對風險估計不足,沒有對投資地國家的社會、人文、法律等投資環境進行適時調研,增加了投資的不穩定因素,最終導致經營虧損、難以自拔,有些投資項目甚至根本啟動不了,折戟沉沙。
“三大利好”使“近鄰”成首選目標
“中國企業成功‘走出去’再‘拿回來’,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等多種因素。而俄羅斯和中亞5國以及東南亞等一些近鄰國家基本上能夠符合這些因素。”欒政明說。
事實正如此。金融危機之后,世界經濟正步入緩慢增長期,經濟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投資動力不足,而中國的國內經濟卻存在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未來10年是中國礦業對外投資的黃金時期。近期,中國國家領導人對俄羅斯以及中亞部分國家的訪問,再次強調了中國與這些區域進行經貿合作的必要性和優勢,提出了“新的絲綢之路”發展戰略,并重點強調了礦業領域的投資合作。
“‘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對中亞地區能源合作意義重大。從現實來看,中亞地區各國的能源資源豐富,被稱為世界‘21世紀的能源基地’。‘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也將以新的姿態、新的共識和新的政策助推中亞地區能源合作,這對中國企業來說就是‘天時’。”欒政明說。
不能忽視的還有東盟地區。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去年9月在第十屆中國-東盟博覽會和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上指出,中國與東盟攜手走過了不平凡的歷程,開創了合作的“黃金十年”。中國與東盟的經濟聯系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緊密相依。作為天然的合作伙伴,雙方要繼往開來,推動中國與東盟戰略伙伴關系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創造新的“鉆石十年”,并就進一步加強合作提出了“打造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加快推進公路、鐵路、水運、航空、電信、能源等領域互聯互通合作,加強金融合作,開展海上合作,增進人文交流”5項倡議,并把2014年確定為“中國-東盟友好交流年”。這無疑為中國企業在這些地區發展提供了絕佳的“天時”。
同時,近些年來,中國礦業企業投資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亞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等地。這些地區礦產資源豐富,投資環境也相對較為成熟,但對于中國企業來說,這些地區與中國遠隔重洋,交通運輸和通信等方面付出的成本較高,從而增加了投資風險,與中國周邊國家比起來,實際上未必屬于首選。
“與中國毗鄰而居的俄羅斯和中亞5國,以及東盟地區的一些國家,礦產資源儲量同樣豐富,與其他地區的國家相比毫不遜色。許多礦產資源,如黃金、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儲量都排在世界前幾位。比較而言,這些國家更適合中國礦業企業投資。此為地利。”欒政明分析說。
此外,俄羅斯與中亞5國均為獨聯體國家,同屬于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在歷史上與中國關系密切,又幾乎都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改革,均為經濟轉型國家,在制度上有認同感,彼此更容易溝通。此為人和。欒政明說,有此天時、地利、人和諸多有利因素,中國礦業企業應及時改變投資方向,逐漸向俄羅斯和中亞5國以及東盟地區的這些國家傾斜。
實際上,近幾年來,我國一些有遠見的企業在海外投資方面已開始按照這一方向在運作。作為我國國內一流礦山企業、黃金行業效益最佳企業的紫金礦業集團,靠著超前的思維、靈活的機制,這些年在“走出去”方面頻頻出手,取得了巨大成功。尤其是近幾年,紫金礦業集團在俄羅斯及中亞的吉爾吉斯坦等國家的投資項目,已初見成效,今年將正式投產。
“一些國際上公認的投資比較好的地區和國家,因為文化和理念的差異,對中國來說并不一定好。而中亞、東南亞等國際上認為投資環境不好的地區,因與中國文化相近,反而成為了中國企業眼里投資環境最好的地區。”紫金礦業集團副董事長藍福生說,文化相近、思維雷同、制度接近等有利因素可以有效抵消政治風險、法律不健全等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文化不融合是最難解決的,也是海外投資的大忌。海外投資出現問題或失敗的,大多都是因文化沖突而引起的。
與上述判斷相印證的是,近些年中國對俄羅斯和中亞國家的整體投資也呈明顯上升趨勢,發展勢頭良好。以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為例,據俄羅斯聯邦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企業累計對俄羅斯投資276.2億美元,在俄羅斯吸引外資總額中占8%,其中直接投資13.89億美元,其他類投資262.26億美元。據中國商務部的統計,2011年中國企業對俄羅斯的非金融類投資額為3.03億美元,投資領域主要分布在能源、礦產資源開發、林業等領域。1993年~2011年,中國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累計投資57.51億美元,占本國吸引外資總額的3.9%。
消除法律屏障是“走出去”的關鍵
“但是,即使有上述諸多有利因素,中國企業在這些地區投資仍然不能完全排除風險。”欒政明話鋒一轉說:“對于海外投資企業來說,宛如玄奘取經,會歷經艱難險阻,而在所有障礙中,首先遇到的就是法律屏障。因此,了解投資地國家的法律和立法政策便成為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然而,在這方面我國還不盡如人意。目前,許多國外的礦業法律的中文譯文并非全部由法律專業人士翻譯編輯,錯誤和不當之處比較多,最終導致投資決策者的部分誤判,從而影響了海外投資。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中國企業要想“走出去”在上述近鄰國家走得更穩更快,關鍵是要熟悉這些國家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避免判斷失誤。
其實,這些年一直致力于礦業海外投資法律服務、對諸多國家礦業投資法律環境都有研究的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始終在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支招獻策。他們經過多年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將境外礦業投資并購涉及的問題概括為10類、80多個關鍵環節,其中法律風險是核心問題。欒政明還親自編寫了《中國礦業并購的十大命門》一書,旁征博引,有理有據,對如何進行海外并購、規避風險進行了詳細而又深刻的闡述。
“我們所的俄羅斯及中亞國家資深律師團隊以嚴謹認真的態度,歷經半年時間,對俄羅斯和中亞5國礦業法中外文法律文本進行了字斟句酌,終于完成了此書,以供我國有意到這些國家投資的企業參考。這是一項很有價值且意義重大的善舉,必將促進我國海外并購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欒政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