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貴州麻江縣發改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麻江縣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指出,以220伏、380伏低壓接入的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裝機規模不應超過現有配變容量和低壓線路承載能力的80%。
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與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離,安裝最低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0.5米,最高一側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1.5米,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裝,不得形成封閉空間。
禁止建設范圍:
1.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旅游景區范圍內的房屋。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違章建筑、臨時建筑、廢棄建筑、拆遷計劃區域或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文件詳情如下:
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麻江縣規范分布式
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號)《貴州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黔自然資函〔2023〕564號)和《黔東南州風電光伏資源開發指導意見》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形成了《麻江縣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電話或是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聯 系 人:凌忠權
聯系電話:0855-2623220
麻江縣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doc
《麻江縣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docx
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