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國家能源局召開2018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部署了2018年能源重點工作任務,“聚焦煤炭和煤電,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奪取煤炭去產能任務決定性勝利,大力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名列其中。記者注意到,這是官方信息中首次明確提出“煤電產能過剩”的說法,此前的提法是“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這標志著煤電發展進入“去產能”新階段,將深刻影響我國電力行業格局。
具體來講,會議要求,2018年要大力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隨著資源系統轉型發展,煤電的未來發展將從單純保障電量供應,向更好地保障電力供應、提供輔助服務并重轉變,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搞服務。到“十三五”末,全國要完成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約1.5億千瓦,淘汰煤電落后產能2000萬千瓦,煤電裝機占比將降至約55%,任務十分艱巨。要充分發揮宏觀調控功能和市場調節作用,從嚴淘汰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
據了解,煤電產能過剩問題早有苗頭,相關管理部門也屢次出臺政策,予以應對。例如,2016年3月,為防范煤電潛在產能過剩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建立了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并制定了“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條件煤電項目、緩核一批電力盈余省份煤電項目、緩建一批電力盈余省份煤電項目”的“三個一批”政策,嚴控煤電總量規模,有序推進煤電建設。
2016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明確將“嚴格控制煤電規劃建設”,并制定了多項相關目標:“十三五”期間,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 億千瓦以上;到2020 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力爭控制在11 億千瓦以內,占比降至約55%;“十三五”期間,力爭淘汰落后煤電機組約2000 萬千瓦。
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能源局等16部委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旨在“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實現煤電高效清潔有序發展”。《意見》的目標是:“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 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 億千瓦以上;到2020 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 億千瓦以內。該目標與《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一致。但《意見》稱:“受經濟增速放緩、電力供需形勢變化等因素影響,煤電利用小時數持續下降,規劃和在建煤電項目規模較大,違規建設問題仍然存在,多個地區將會出現電力供應過剩情況,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刻不容緩。”
而此次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中“大力化解煤電過剩產能”的部署,標志著煤電產能過剩問題已發生“質變”——從防范過剩“風險”進入到了“去產能”的全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