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內蒙古人民政府發布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的通知(內政辦字〔2024〕43號),其中明確能源部門要指導督促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協調供電企業調集所需應急電源,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加強對重要用戶的供電保障工作。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切實提升對極端天氣的防范應對能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氣象預警與應急聯動
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強化政府主導、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等各領域協同配合,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到政府及部門單位應急聯動、全社會響應的快速響應機制,健全完善極端天氣防御和緊急轉移避險制度,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作為政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發令槍”,凝聚各方力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
(一)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統一發布機制
氣象部門:按照職責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一般采用固定格式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信息。
應急管理、氣象部門:各級氣象部門牽頭,應急管理部門配合,對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涉災部門以及相關重點單位,每年3月底前組織開展1次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責任人更新備案工作,并由氣象部門錄入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涉災部門、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責任人發生變動,各部門單位應當主動及時向應急管理、氣象部門備案。
(二)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機制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預警信息傳播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加快完成各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運行保障機制,完善廣覆蓋、立體化的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統一發布和社會媒體廣泛傳播機制,打通預警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提高預警信息覆蓋面、及時性。
氣象部門:通過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深入開展面向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責任人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廣電、文化、新聞出版、通信管理、民政、農牧業、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警信息傳播有關工作;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通信運營單位負責向受影響區域實時傳播當地氣象臺站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三)強化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叫應”機制
氣象部門:按照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叫應”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開展面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的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叫應”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到氣象部門“叫應”后,及時指揮調度,作出安排部署。
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指令和安排,及時做好向有關部門單位的“叫應”和災害防范部署。
各相關部門:收到預警信息后,組織做好本行業防范應對工作。
(四)完善各部門單位應急聯動機制
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受影響地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及機構依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對氣象災害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2.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應對措施,進行工作部署。
3.視情況向氣象災害影響重點區域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技術人員,指導災害防御工作。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值守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受災害影響地區做好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啟用準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做好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等救災物資籌集和調用的準備,保障轉移人員的基本生活。
7.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8.及時向社會發布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9.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10.及時將預警信息通知危險區域人員,按照規定組織人員轉移。
11.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災害信息,并加強相關信息報道的管理。
12.必要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毗鄰地區請求支援,報告(通報)災情相關信息。
(五)建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停課、停工、停運機制
各相關部門依據預警信息等級、影響區域及時段,加強綜合研判,必要時果斷采取停課、停工、停運措施。
1.停課措施。
教育部門:根據當地預警信息,結合影響時段和影響區域,加強風險研判,靈活安排學生上學、放學;因地制宜建立停課工作指引,并納入本行業或本單位應急預案。
屬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緊急情況下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和高等院校啟動停課措施時,組織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課措施實施到位。
2.停工措施。
安全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預警信息,結合影響時段和影響區域,加強風險研判,根據氣象災害類型,按職責監督指導有關企業及時停工;因地制宜建立停工工作指引,并納入本行業或本單位應急預案。
屬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對企業啟動停工措施時,組織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工措施落實到位。
3.停運措施。
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預警信息,結合影響時段和影響區域,加強風險研判,落實鐵路、公路、航空等停運相關措施。
鐵路、民航、公路、水路運輸等部門:進一步細化完善交通停運工作指引,并納入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急預案中;航空停運工作由民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協調民航運輸企事業單位落實。
屬地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啟動停運措施時,按職責督促指導各類主體及時落實,組織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運措施落實到位。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等關乎民生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停課、停工、停運范圍之列。
(六)強化極端暴雨、強對流天氣應急聯動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健全完善應對極端暴雨、強對流天氣的應急聯動及響應機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加強科普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采取相應的自救互救措施。
氣象部門:開展遞進式氣象預報預警服務,不斷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率、提前量,根據最新氣象數據對發布的暴雨、強對流天氣預警信息及時進行調整,提高應急聯動的有效性。
1.啟動應急響應準備階段。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單位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根據氣象災害落區及強度,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研判,開展隱患點排查,加強對風險區的實時監測,并跟進掌握天氣演變和降水情況,為開展應急響應做好全面準備。
2.啟動應急響應階段。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單位收到氣象部門發布暴雨和強對流預警信息后,應當將預警信息作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組織會商研判,依據研判結果確定是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應急響應啟動后,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揮調度相關部門單位和受影響地區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受影響地區旗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
3.應急聯動。當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密切協調溝通,及時掌握災害發展情況,做好信息匯總報送工作以及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做好重點區域、薄弱環節巡查防守,快速修復災損工程設施。按照各自職責,開展以下工作:
氣象部門:適時啟動應急觀測,提供精細化監測、預報預警等氣象服務信息;及時向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滾動報送降雨實況及預報;組織開展加密天氣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和影響,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防范建議。
教育部門:組織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防范重大氣象災害帶來的安全隱患。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督導主管行業的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機關:增加警力投入,提高對城市主要道路橋梁涵洞、高速公路、國省干線、事故多發路段等易受氣象災害或次生、衍生災害影響路段的巡邏管控頻次;加強路面指揮疏導,必要時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階段性或區域性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組織涉水熄火的機動車輛駕駛員和乘客迅速撤離積水區域。
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地質災害防范應對的建議。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在建工地建筑施工單位做好預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準備;指導高空等戶外建筑施工作業單位做好防范準備,必要時實施停工措施;做好城市內澇監測預警和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和組織市政、供水、供暖、供氣、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落實氣象災害防范措施,確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橋梁暢通以及公用行業穩定運行;組織和督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排澇,保障小區居民、車輛正常出行。
交通運輸部門:向社會發布高速公路封閉信息,配合公安機關實施交通管制;對存在風險隱患的客運線路采取停運措施,引導旅客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指導公交企業合理調度公交線路,在車輛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評估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行安全,根據評估結果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時采取停運措施;通知水上、水下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范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農牧部門:組織指導種植、養殖場戶和企業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組織農戶牧民轉移處于危險區域的牲畜和養殖設施,對設施大棚及河流、水庫等自然水體中布設的養殖設施進行加固。
水利部門:做好水情監測預警預報,聯合氣象等部門及時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和中小河流洪水氣象風險預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以及巡護、查險、排險,確保堤防、水庫安全;做好水庫泄洪、河道分洪和蓄滯洪區運用等相關工作準備。
文化和旅游部門:指導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及安全運行管理,必要時及時采取封閉景區、疏散游客等緊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應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研判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根據預案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度應急搶險救災物資;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視情況通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等企業以及冶金、有色金屬、建材等其他行業企業停產。
廣電部門:協調指導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增加播出頻次;利用應急廣播對農村牧區居民進行預警和提示。
林草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做好相應的防范應對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指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及時播發預警信息;組織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民航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民航單位對供水、供電、通信等重要設施設備采取防護、加固等措施,督促、協調航空公司、機場做好航空器轉場和滯留旅客的安置、疏導、轉運等工作。
能源部門:指導督促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協調供電企業調集所需應急電源,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加強對重要用戶的供電保障工作。
4.應急轉移。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后,經分析研判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指揮,調集各方專業力量,按照部門職責,協同有序開展緊急避險和處置工作,逐級落實好包組分片包保責任,落實好“轉移誰、誰組織、何時轉、轉到哪、如何管理”5個關鍵環節工作。旗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暴雨預警信息影響區域和降雨實況,組織對危險區和隱患點人員迅速開展“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強降雨時立即緊急撤離、隱患點發生異常險情時立即緊急撤離、對隱患點險情不能準確判斷時立即緊急撤離),做到堅決果斷、應轉盡轉、應轉早轉,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加強轉移人員安全管理,嚴防災害風險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傷亡。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機制,將氣象高質量發展和氣象防災減災納入相關規劃,制定提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專項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各地區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積極謀劃、部署和推動氣象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強化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切實提升各行業、各部門單位氣象災害風險認知水平和社會公眾氣象災害應急避險能力。
(二)強化支持保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支持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保障機制,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強化督導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全力抓好氣象防災減災項目實施。要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同部署、同調研、同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各項任務。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