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明確提出: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裝配分時計量設備,在系統高峰時段按高峰電價結算,在低谷時段按低谷電價結算,合理反映分時發電價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以獨立或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以市場化方式消納。
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張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現將《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20日
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新型能源強省深入實施,進一步發揮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在促進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系統謀劃、分步實施、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優質高效”的原則,在充分尊重企業主體意愿的基礎上,根據開發區不同應用場景、不同產業用電負荷需求和未來產業項目布局,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利用,進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2024年,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左右。
2026年,全面推進全省剩余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力爭到2030年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高質量發展模式創新取得積極進展,各類新場景、新應用不斷涌現,分布式新能源助推開發區綠色低碳轉型成效初步顯現。
二、工作任務
(一)合理界定開發范圍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原則上在省級以上開發區(不含托管園區)核定范圍內已建成的企業屋頂及圍墻范圍內閑散空地實施;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在省級以上開發區(不含托管園區)核定面積全域內實施。
(二)積極探索不同開發模式
各開發區要積極探索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1.整體推進模式。在取得產權方同意后,可采取由開發區管委會主導整體推進模式,整合資源優選投資合作對象,規模化推進。整體推進模式要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選擇開發企業,在建、已報裝項目仍由原開發企業繼續主導開發。
2.聯合開發模式。支持在開發區內注冊法人實體的能源企業參與項目建設,鼓勵各類能源開發企業與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
3.自主開發模式。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自主開發。
(三)創新應用環境
1.綠色用能替代。即開發區內企業利用自有屋頂、閑散空地開發建設分布式新能源,提高終端用能綠色電力比例的項目。
2.推行綠色交通。即開發區或區內企業通過分布式新能源建設,為區內使用新能源的交通設施提供電力服務的項目。
3.開展綠色園區建設。即在不同企業主體組成的同一開發區或同一增量配電區域內,利用區域內屋頂、閑散空地開發建設分布式新能源,滿足區域內負荷綠色用能需求的項目。
三、試點支持政策
(一)屋頂分布式光伏不設置規模上限
利用試點開發區內企業固定建筑物屋頂及圍墻范圍內閑散空地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不設置單體規模限制。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政策執行。
(二)優化分布式新能源管理程序
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備案;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按照相關規定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同一主體開發的同類型項目可打捆辦理項目核準(備案)及開工前各項手續。
(三)優化可開放容量管理
試點開發區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照2023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配置或租賃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可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配套儲能應與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在同一220千伏供電區域內,同步建設、同步并網,并承諾參與調峰,接受電網統一調度。
(四)加快配電網數智化改造升級
以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加強統籌規劃,強化電網消納分析和研究,統籌區域負荷水平,適度超前規劃變配電布點,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和智慧升級,提升配電網承載力和靈活性,切實滿足試點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發展需要。
(五)多種方式支持市場消納
各開發區要積極引導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基于園區或者工廠用能水平和負荷特性選擇“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模式,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具備可調節能力負荷的項目建設。涉及“自發自用”上網模式的,用電方、發電項目應位于同一所有權人的同一土地范圍內。
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裝配分時計量設備,在系統高峰時段按高峰電價結算,在低谷時段按低谷電價結算,合理反映分時發電價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以獨立或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以市場化方式消納。
(六)優化服務保障
地方政府在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過程中要優化提升地方行政部門服務能力,及時為項目審批、并網提供所需材料;電網公司要結合項目報裝容量、負荷和電網情況提供接入方案,支持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提升企業對分布式新能源的認識,提高企業主體積極性;不得向開發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等費用,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四、推進方式
(一)分級推進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建、規劃、安全、用地等相關部門,結合電網接入條件,指導開發區高質量編制分布式新能源試點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主體等。
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開發區謀劃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做好試點方案初審工作,并督促方案落地實施。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對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方案(試點要求附后)進行評估審核,結合電網公司意見,確定年度建設規模,及時公布試點建設方案,并定期開展評估,指導市縣做好試點經驗總結。
(二)試點先行
試點開發區建設期為2024-2025年,試點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試點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根據試點建設情況,適時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廣。
(三)強化安全和質量監管
各開發企業負責電站建設和運營,要嚴格落實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安全主體責任,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風機避讓距離、壽命期限等因素,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設計、建設、驗收及運營,同步安裝電網遠程調控裝置,承諾全量全時段參與調峰棄限,服從電網統一調度,涉網性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要依法加強電站建設運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杜絕設備質量、工程質量、施工及后期運維安全問題發生,保障項目質量可控、安全運營。各市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項目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附件:1.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申報要求
2.承諾函
3.市級自然資源、林草部門意見模板
4.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申報表
5.試點開發區分散式風電項目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