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優化汽車限購管理政策。鼓勵限購地區盡早下達全年購車指標, 實施城區、郊區指標差異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購車指標投放。
同時措施表示,推動公共領域增加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 ,支持適宜地區的機關公務、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鼓勵農村客貨郵融合適配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采購占比逐年提高。
此外,措施強調,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 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保險等創新產品。
車企競爭方面,措施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實,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汽車企業、金融機構等開展汽車促銷活動,不得出臺地方保護的政策,避免惡性競爭, 共同維護行業秩序,營造有利于汽車消費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全文如下:
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汽車消費體量大、潛力足、產業帶動作用強,促進汽車消費對穩定我國消費大盤、促進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為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場環境,更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優化汽車限購管理政策 。鼓勵限購地區盡早下達全年購車指標,實施城區、郊區指標差異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購車指標投放。
二、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 。鼓勵各地加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淘汰報廢。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
三、加快培育二手車市場 。各地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等政策措施。鼓勵汽車領域非保密、非隱私信息向社會開放,提高二手車市場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體系。合理增加對二手車平臺企業的抽檢頻率,抽檢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加強出口退稅的政策輔導和服務,支持鼓勵達到相關質量要求的二手車出口。
四、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落實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政策措施 。加快鄉縣、高速公路和居住區等場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互動應用試點示范工作。持續推動換電基礎設施相關標準制定,增強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積極開展公共領域車輛換電模式試點,支持城市公交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和高速公
路等交通干線加快推進換電站建設。
五、著力提升農村電網承載能力 。合理提高鄉村電網改造升級的投入力度,確保供電可靠性指標穩步提升。進一步加快配電網增容提質,提高鄉村入戶電壓穩定性,確保農村地區電動汽車安全平穩充電。
六、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使用成本 。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的政策措施。推動居民小區內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推動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動提供充電樁單獨裝表立戶服務,更好滿足居民需要。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鼓勵地方對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優惠。到 2030 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七、推動公共領域增加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 。支持適宜地區的機關公務、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鼓勵農村客貨郵融合適配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采購占比逐年提高。
八、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 。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保險等創新產品。嚴格規范汽車金融市場秩序,不得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金融產品服務或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
九、鼓勵汽車企業開發經濟實用車型。 鼓勵企業立足城鄉不同消費群體需求,針對生產、生活、交通等使用場景,以及客貨郵融合發展等組織模式,優化豐富高性價比的車型供給,為消費者提供多元化選擇。
十、持續緩解停車難停車亂問題 。鼓勵各地有效擴大停車位供給,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政策。新建居住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配建停車位,提高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城中村改造中的車位配建比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夜間道路停車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人員密集場所和景區加快立體停車場、智慧車場建設和裝備配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實,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汽車企業、金融機構等開展汽車促銷活動,不得出臺地方保護的政策,避免惡性競爭,共同維護行業秩序,營造有利于汽車消費的政策和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