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郭新明。交匯點記者 肖勇 攝
交匯點訊 當前,綠色產業發展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伴隨著新舊動能加快轉化,將產生巨大的綠色金融需求。根據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課題組估算,從2015年到2030年,中國綠色融資需求為40—120萬億元。
發展綠色金融同樣是江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內在需求,是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助推器,也是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的催化劑。基于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建議我省申請成為第二批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2017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份的部分地區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郭新明說,總體而言,我國綠色金融仍處于起步階段,綠色金融改革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綠色金融相關部門間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在相關認定標準、配套政策、業務監管等方面容易產生政策上的差異和重疊,從而誘發各類型套利和“洗綠”行為;綠色金融標準化建設有待加快推進,還缺乏相對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和及時準確的綠色金融統計數據,降低了綠色金融政策的準確性、阻礙了財政貼息等政策獎懲落地;綠色金融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仍有待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資者和資金需求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仍比較突出。
基于此,郭新明建議,適時擴大綠色金融改革試點范圍。“在第一批綠色金融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江蘇等更多的地區納入試點范圍。”他認為,這樣能夠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金融體系構建,支持其在綠色金融政策執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綠色金融成功經驗的推廣運用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實現“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有機銜接和合力。
此外,他還建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化工作機制,對現有綠色金融標準進行整合,并由相關部委聯合發布通用的綠色項目或綠色產業目錄,明確綠色金融支持的重點領域,為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提供統一標準;完善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各類綠色指數的研發力度,將信息披露充分的上市公司納入綠色指數,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和核查。政府可實施懲罰性措施,曝光和懲戒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完善綠色金融發展的激勵機制,加快整合現有的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改變當前節能、環保領域直接撥款補助或獎勵的方式,逐步改用貸款貼息的財政支持方式,提高財政貼息方式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