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布《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試點縣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占比超過30%,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廣泛發展,就地消納能力明顯提升,新型電力系統配電網建設成效顯著,非電利用多元化、成規模。
到2025年,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試點縣平原地區實現炊事、取暖和農業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區域試點縣制訂平原地區炊事、取暖和農業散煤清零規劃并有序組織實施。以可再生能源產業經濟帶動農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潔能源為主、安全可靠的農村能源供給、消費、技術體系和管理體制。
以下為文件原文
《國家能源局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組織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力度,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現將《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詳見附件1)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源產業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發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創新發展的優勢,加快推進農村能源革命,對保障農村地區能源安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工作,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建立工作機制,確保盡快取得實效。
二、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自愿組織優選不超過1個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好、開發潛力大、用能需求明確、地方政府及農民積極性高,特別是現有支持政策完備、支持力度較大的縣域,申報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
三、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試點地區按《方案》總體要求,根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源資源條件,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編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實施方案,提出建設目標和內容,明確激勵政策措施,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2)。
四、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于2023年5月底前,向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牽頭委托咨詢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估。經評估具備試點縣建設條件的,分批公布名單,開展試點縣建設。
五、各地要根據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進農村能源革命、助力實現鄉村振興的示范和樣板,合法合規、統籌利用好各領域支持政策,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高效高質完成試點縣建設目標任務。
六、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方案》要求每年上報試點縣建設情況,建設完成后及時組織驗收并報送總結報告。未通過驗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過的,取消試點資格。
附件:
1.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
2.XX省(區、市)XX縣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國家能源局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
廣大農村地區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是落實碳達峰目標、大力發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長極。推動農村能源革命,加大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力度,有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促進農村產業提檔升級、拉動產業鏈延伸,支撐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決策部署及“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發〔2021〕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發〔2022〕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發〔2023〕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22〕22號)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點帶面加快農村地區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實現鄉村振興,制定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以縣域為基本單元統籌城鄉清潔能源發展,推動鄉村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提升清潔能源供給能力和消費水平,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清潔用能需求,將鄉村清潔能源生產、消費與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有機結合,為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多能互補、追求實效。加強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等的統籌銜接,合理規劃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加強農村電網建設,促進區域多能互補協調發展,提高用能質量,降低用能成本。
因地制宜、多元創新。結合各地能源資源特點和優勢,充分挖掘本地農村能源資源潛力,統籌實際運行與可持續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創新開發利用模式,保障項目持續健康運營,滿足農村地區用能需求。
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供應體系,鼓勵引導可再生能源消費,以可復制、可推廣、可評估、易考核為原則,逐步實現市場化、商業化推廣應用。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人居環境改善,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因素,強化項目選址選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主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統籌好自然生態空間、鄉村風光和新能源設施建設的關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推動實現綠色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試點縣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占比超過30%,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廣泛發展,就地消納能力明顯提升,新型電力系統配電網建設成效顯著,非電利用多元化、成規模。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試點縣平原地區實現炊事、取暖和農業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區域試點縣制訂平原地區炊事、取暖和農業散煤清零規劃并有序組織實施。以可再生能源產業經濟帶動農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潔能源為主、安全可靠的農村能源供給、消費、技術體系和管理體制。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農村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體系
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和利用。 按照集中開發和分散發展并舉的原則,大力發展多能互補,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加快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開發。充分利用農村地區空間資源,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結合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推進,鼓勵利用新建住宅小區屋頂、廠房和公共建筑屋頂、農民自有建筑屋頂、設施農業等建設一定比例光伏發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質發電項目,有效處理各類有機廢棄物的同時,支撐試點縣綠色電力持續、穩定供應。
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非電開發。 因地制宜推動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試點縣平原地區生物質能清潔供暖應采用熱電聯產、大型生物質鍋爐等集中供暖模式,有序推進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散煤,促進農村清潔取暖、清潔用能。在有機廢棄物豐富、用氣需求量大的區域,探索開發生物天然氣項目,形成管網天然氣、車輛用氣、鍋爐燃料等多元應用模式。在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纖維素燃料乙醇試點示范。
探索建設鄉村能源站。 依托基層電網、農機服務網點、制造企業維修網點、農村沼氣服務網點、生物質供暖服務站等,建設具備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診斷檢修、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生物質“收儲運”及成型燃料加工、生物質鍋爐和地熱供熱、農村能源節約與技術推廣服務等能力的鄉村能源站,培養專業化服務隊伍,推動可再生能源資源集約開發和高效運營管理,提高鄉村能源公共供應和服務能力,降低鄉村用能成本。結合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城鎮清潔供熱供電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
(二)推動農村能源消費革命,實現縣域清潔高效用能
加快推進電能替代 。積極推進農業農村領域電氣化,加強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業大棚等農業生產加工領域電氣化改造,加快提升農村地區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電氣化水平。深入推進交通領域電氣化,鼓勵加快推進公共交通工具電氣化,推廣家用新能源電動汽車,保障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鞏固提升農村電網。 聚焦農村電網薄弱地區和問題短板,深入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加大農村電網基礎設施投入,強化網架結構,推進裝備升級和配電自動化應用,加強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搶修復電機制,推進城鄉服務融合和均等化,提升農村電網供電保障能力和服務能力。穩步推動農村電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負荷的靈活接入,提升農村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力。
探索擴大可再生能源終端直接應用規模。 鼓勵新能源發電與鄉村路燈、活動中心等公共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加工基地等,結合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開發建設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推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在有條件的區域結合當地資源及用能特點,以村鎮為單元,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各類能源新技術,構建以風、光、生物質為主,儲能、天然氣為輔,高度自給的新能源微能網。
(三)推動農村能源技術革命,提升農村智慧用能水平
推進分布式能源技術創新應用。 加強適用于農村應用場景的風力發電、高效率光伏發電、新能源并網和運行控制、清潔高效生物質能供熱供氣等技術研發應用。降低地熱能鉆井成本,提高換熱效率,提升運行穩定性。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探索智能化、共享化農村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模式。
探索建設新型農村能源網絡。 探索構建適應大規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網和多元負荷需要的智能配電網,提升柔性開放接入能力、靈活控制能力、抗擾動能力和抗氣候災害能力,增強局部電力系統電源支撐能力、靈活調節能力和就地就近平衡能力,搭建清潔能源轉換傳輸利用的樞紐平臺,逐步實現縣域內高比例清潔能源供電。在不增加居民用能負擔的前提下,依托電網、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等能源網絡,綜合可再生能源、儲能、柔性網絡等先進能源技術和互聯通信技術,創新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探索建設電、氣、冷、熱一體供應的區域綜合能源系統。
(四)推動農村能源體制革命,提升清潔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加大可再生能源領域簡政放權改革力度,優化涉企審批服務,簡化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手續,推動微電網內網源荷儲打包核準(備案),加強項目立項與規劃、用地、用電、用水等建設條件銜接。推動電網企業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網和消納服務,探索建立新能源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新能源項目可用接入點、可接入容量、技術規范等信息,加快實現新能源項目接網全流程線上辦理,大幅壓縮接網時間,減少業務流程和成本。
探索建立農村能源發展共享機制。 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創新新能源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融合共建。鼓勵有資金、技術和建設經驗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選擇合適新能源品種和發展模式,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能用能解決方案。堅持項目經營性資產屬性,優化收益分配方式,兼顧增加農民收入和壯大村集體經濟。加強技能培訓,在確保安全、專業的前提下,通過項目運維管護、鄉村能源站建設運行等增加就業崗位,帶動試點縣農民就業、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國家能源局總體指導各省(區、市)系統推進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生態環境部指導落實生態環保要求,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農業農村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國家鄉村振興局指導各省(區、市)結合鄉村建設行動提升試點縣鄉村宜居宜業水平,指導完善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融合共建收益分配制度。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試點縣建設情況進行調度,督促試點縣建設任務落實落細。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建立省級統籌、縣級落實、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組織摸清試點縣建設需求,參照但不限于《方案》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認真編制實施方案,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等做好統籌銜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試點縣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多方合力推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助力實現鄉村振興。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要指導督促電網企業積極支持新型分布式電力系統建設,合理安排試點縣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工程,確保綠色能源有效利用。地方政府要明確加大對試點縣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具體措施,推動金融機構為試點縣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投資。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積極發揮農村電網、涉農、大氣污染防治、社會幫扶等各級各領域現有支持政策效能。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應對試點縣傾斜支持。各地要持續完善試點縣建設的支持保障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創新試點縣建設土地利用機制、投資機制,強化項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制訂綠色能源充分利用的保障機制,營造良好投資建設環境。
(三)規范建設運營
各地指導試點縣通過市場化方式自主確定項目開發主體并組織建設,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相關項目核準(備案)、電網接入等相關工作。各地要建立信息調度和通報機制,定期調度、通報項目建設進展和運維情況,督促試點縣落實建設條件、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建設質量、爭取盡快建成并發揮效益,項目竣工驗收后,加強政策宣貫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項目運行維護、收益使用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及時總結提高
各地應立足加快農村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實現鄉村振興,每年3月底前及時向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上年度試點建設情況。試點縣建設完成后,及時組織評估驗收,編制并報送評估驗收總結報告。鼓勵加快試點建設進度,提前完成建設目標,國家將結合試點縣建設情況,適時推動將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的成熟模式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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