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計劃》明確,各開發區要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積極開展具備安裝光伏發電條件的屋頂資源調查,了解建筑物結構、屋頂面積、載荷、用電量等信息,摸清發展底數,結合屋頂產權方建設意愿形成詳實的可利用屋頂資源臺賬。
具備安裝光伏發電條件的屋頂應符合相關規定及標準,有效規避自然災害、火災、爆炸、坍塌等安全風險。
各開發區要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把握好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總體要求,統籌推進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已確定開發主體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應繼續積極推進;尚未確定開發主體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屋頂產權方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進一步營造公平開發、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為利于整合資源實現集約開發、后期運營維護等工作,鼓勵開發區管委會在取得屋頂產權方同意后整合屋頂資源統一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相關建設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及投資、技術開發能力。
鼓勵開發區結合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綠色發展模式創新試點、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特色小鎮建設等工作一體化推進。
鼓勵開發區大膽探索實踐,開展光伏、風電、儲能、制氫等一體化試點示范,促進可再生能源與終端冷熱水電氣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體制機制等創新,推動建設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網,努力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產自用,不斷拓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新領域、新場景。
在支持政策方面,《行動計劃》明確:各開發區要積極營造公平有序、充滿活力的營商環境,以更精細、更貼心、更優質的服務吸引社會各方投資主體。
鼓勵金融機構將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納入綠色金融體系,對信用良好的投資企業,加大信貸投放,在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適度下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并給予還貸靈活性。
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指導各級電網企業強化開發區電網消納分析和研究,以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應用為重點,超前規劃區域配電網,加大改造力度,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確保開發區光伏發電項目“能并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