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馬尼拉。圖片:Travel Oriented, Flickr
菲律賓能源監管委員會(ERC)批準了容量不超過1 MW的分布式能源資源(DER)的新規,并將在國家官方公報公布后15日內生效。
新規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業主開辟了向電網注入剩余電力并最多按30%獲得報酬的可能性。
ERC說:“DER規則包括指導方針、互連標準、合格證書(COC)要求、定價方法、管理DER所產電力的銷售和運營的商業方案,以及補貼支付等等。”
菲律賓自2008年以來只允許對規模低于100 kW的可再生能源系統進行凈計量,然而計劃未能催生顯著的增長。菲律賓現有的大部分屋頂光伏發電容量實際上是通過現已過期的 長期保護性電價上網電價體系部署。
菲律賓計劃到2030年安裝15 GW的清潔能源,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最近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該國光伏裝機容量為1.08 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