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等文件精神,在去年公布《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基礎上,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了《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法一意見”)。
輸配電價體系包括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以及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區域電網是指跨省共用網絡,是省級電網的向上延伸。跨省跨區專項工程主要服務于遠距離大容量輸電,是共用網絡的必要補充。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是指省內配電網,是省級電網的向下延伸。
區域電網承擔雙重功能,既保障省級電網安全運行,又提供輸電服務。“兩辦法一意見”規定,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在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核準準許收入后,按兩部制電價形式確定。其中,電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提供輸電服務的成本,原則上按區域電網輸電線路實際平均負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務的最大輸電容量測算;容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為省級電網提供事故備用等安全服務的成本,主要考慮提供事故緊急支援能力和對各省級電網峰荷貢獻等因素,在區域內各省級電網之間分攤。
專項輸電工程提供跨省跨區專用輸電和聯網服務,服務于國家重大能源戰略,如西電東送、疆電外送,國家按項目逐項核準。“兩辦法一意見”規定,專項工程初始輸電價格根據經營期電價法核定。輸電價格核定后,定期開展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情況,建立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形式按功能確定,執行單一制電價。以聯網功能為主的專項輸電工程按單一容量電價核定。以輸電功能為主的專項工程按單一電量電價核定。
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是省級電網的向下延伸,是供電的“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國陜西、廣西、云南等省(區、市)大約有10余個地方電網。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國家已批復了195個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根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定價權限在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于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情況復雜,為更好指導地方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工作,“兩辦法一意見”明確,配電網配電價格可以選擇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方法確定。由于配電網處于省級輸電網與用戶的中間環節,“兩辦法一意見”還明確省級電網與配電網的結算價格、電力用戶與配電網的結算價格。
“兩辦法一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已經建立了覆蓋跨省跨區輸電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的全環節輸配電價格監管制度框架,輸配電價改革成為中發﹝2015﹞9號下發以來首個全面完成的專項改革任務。“兩辦法一意見”,是建立輸配電價監管體系的重要依據,是指導制定相關價格水平的基本規則,是實現政府對壟斷行業有效監管的重要基礎。“兩辦法一意見”的出臺,將有利于促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在更大范圍內消納,有利于促進東、西部電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