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消息,歐盟27國的財政部長近日在歐盟經濟與金融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了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法國遞交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提案,將基于碳含量向進口商品征稅,計劃明年啟動實施,2026年全面執行。這是全球首個正式推行的碳關稅(本質為碳稅——編者注)政策,備受多方關注。
事實上,碳稅在我國并非新概念。從10多年前主管部門及能源、財稅等關聯行業展開研究,到去年10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圍繞碳稅的討論持續不斷。究竟要不要征收碳稅?如何征收?如果開征,影響幾何?記者就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采訪。
可對碳市場形成有益補充
碳稅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征收對象,主要針對大量使用化石燃料的行業,諸如煤電、石化化工、鋼鐵等。與我國正在實施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一樣,二者均是重要的碳減排工具。
那么,我國為何優先選擇碳市場而不是碳稅?
一位參與全國碳市場設計的人士向記者解釋,碳稅相當于政府設定稅率、確定碳價,由市場決定減排量,碳市場則相反。在理想條件下,二者就像硬幣的兩面,可以形成統一效果。但考慮到發展階段、排放結構、市場條件等現實問題,現階段碳市場更加可行,開征碳稅卻面臨多重不確定性。未來二者可能結合,而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由碳稅對碳市場形成有益補充。
“碳稅也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一種市場化碳減排手段,通過增加碳排放成本,倒逼高碳企業使用更多清潔能源,主動減排。”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龐軍表示,雖然全國碳市場將逐步納入更多行業,但從當前設定來看,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才進入。“很多沒達到這一門檻的中小企業怎么處理?碳稅覆蓋范圍更廣、方式更靈活,可以納入那些排放量較低但也需要實施減排管理的企業。盡管相關政策尚未落地,但相關研究一直沒停過。”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由九三學社提交的《關于盡快研究開征碳稅的提案》也提出,“未來石化、化工等行業逐步納入全國碳交易,但全面鋪開的碳市場也只能覆蓋我國50%的碳排放量。碳市場存在碳價低、流動性不足等問題,可通過開征碳稅強化降碳行為的激勵效果。”
“企業要認識到大規模減排的責任”
對于排放企業而言,碳稅影響幾何?
上述提案表示,歐盟將電力、鋼鐵、水泥、鋁和化肥作為首批征收碳邊境調節稅的行業,如果歐盟將碳市場覆蓋的所有行業全部納入,“將影響到我國對歐盟出口額約2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占我國對歐盟出口總額的12%。”這也是該提案呼吁我國盡快研究開征碳稅的主要原因:在促進企業減排的同時,使得相應稅收留在國內。
南方電網能源發展研究院能源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政提出,目前我國對歐盟出口的主要產品包括汽車、太陽能光伏板、機電產品等,初期與歐盟碳稅的關聯性看似不大,但啟動征收相當于打開了一個口子,長遠來看很可能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形成重大影響。“比如,我國噸鋼生產大約排放2噸溫室氣體。在完全取消免費配額情景下,參照當前中歐碳價水平差異,實施碳稅機制后,我國出口鋼材預計將支付約700元/噸的碳排放費用,比國內噸鋼利潤水平高出約4成。隨著納入行業的增加,碳稅影響將進一步擴大。當前,應加快完善我國相關碳核查認證體系,加強減碳零碳負碳技術創新攻關,這既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需要,也是主動應對碳關稅機制,獲取國際競爭優勢的形勢要求。”
“碳稅不是為了收稅而收稅,而是向社會傳遞一種減排的邊際成本理念,以此助推低碳轉型。”上述人士進一步稱,除了看得見的國際影響,暫未在我國啟動的碳稅也有隱形成本。“因為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哪怕現階段沒有征收,這部分成本也是客觀存在的。企業要認識到大規模減排的責任,盡早將這部分成本納入投資決策、排放管理,并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減排規劃。”
啟動征收不宜操之過急
在肯定碳稅效果的同時,多位專家一致表示,啟動征收碳稅需謹慎。
“碳稅政策見效快、執行成本低,而且具備較成熟的稅務管理基礎。可一旦開始征稅,化石能源生產及高碳排放企業首先受到影響。”龐軍表示,在可再生能源尚未實現根本替代的情況下,我國對化石能源的依賴程度依然較高,部分企業及其產品仍有存在必要。而目前,諸如碳捕捉與封存等減排技術并未實現大規模、低成本應用,企業多排放意味著多交稅。
“短期內控排企業能否承受這部分‘額外’支出?如果不能,會不會影響產品供應或價格,引發市場波動?可能產生的一系列連鎖反應都要充分考慮,先立后破。”龐軍進一步表示。
陳政認為,碳稅制度本身雖然不復雜,但真正平穩、有效落地并非易事。“稅率設定是一個關鍵問題。稅率過高,可能會過度擠壓相關排放企業,過于寬松又達不到預期減排效果。既然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碳稅制度還要與碳排放核算體系相銜接,推行過程復雜,不宜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