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和退役,新增規模為新建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規模的4倍,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
在新增負荷消納路徑方面,文件提出:按照新增負荷的1.5倍配置新能源建設規模,并配建一定比例、時長2小時以上的儲能規模。
此外,利用戈壁、沙漠、荒漠,建設與治沙、農業、畜牧業相結合等關聯產業互補路徑的光伏發電項目,對建設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項目的企業,允許配建儲能規模5倍的光伏項目。
原文如下:
服務推進自治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操作指引(1.0版)
為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布局建設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加快構建我區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依據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操作指引,明確新能源項目建設7條推進路徑。
一、基礎保障任務路徑
(一)什么是基礎保障任務路徑
基礎保障任務路徑是通過競爭性配置,取得我區布局新增的風電、光伏發電等保障性并網新能源規模,開展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一種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明確,國家不再下達年度建設指標,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項目是我區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任務,需新增的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規模。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1號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21〕41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保障性并網項目通過競爭性配置確定項目投資主體。項目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為保障性并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招標人。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各地(州、市)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網規模,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照目標導向和權責一致原則,在確保風電、光伏發電合理利用率前提下,結合各地用電需求、電網網架結構、新能源消納和調峰能力及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等測算確定,由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網。企業通過競爭性配置取得項目建設規模,開展項目建設。
二、煤電挖潛改造路徑
(一)什么是煤電挖潛改造路徑
煤電挖潛改造路徑是現有煤電企業通過在役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或將自備機組轉為公用應急調峰電源等方式,增加系統調節能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開展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一種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519號)明確,各地在推進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工作過程中,需統籌考慮煤電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制造,實現“三改”聯動。同時,要合理安排機組改造時序,保證本地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一是根據新能源與煤電機組等效出力情況,對計劃實施靈活性改造的公用機組,按照機組靈活性改造后新增調峰能力的1.5倍,配置新能源規模。單個煤電機組規模較小的企業可通過聯合體形式計算靈活性改造規模。
規模計算小貼士:配置新能源規模=靈活性改造新增調峰能力×1.5,如:30萬千瓦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后,新增機組規模25%的調峰能力,配置新能源規模=30×25%×1.5=11萬千瓦(新能源規模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二是對主動將燃煤自備機組轉為公用應急調峰電源的企業,按照燃煤自備機組規模的1.5倍配置新能源規模。自備機組轉為公用電源后,實施靈活性改造的,按公用機組靈活性改造標準,繼續給予新能源規模配置。
規模計算小貼士:配置新能源規模=轉為公用調峰電源機組規模×1.5+繼續靈活性改造新增調峰能力×1.5,如:30萬千瓦自備煤電機組轉為公用調峰電源,可配置新能源規模=30×1.5=45萬千瓦;繼續實施靈活性改造后新增機組規模25%的調峰能力,配置新能源規模=30×25%×1.5=11萬千瓦。合計可配置新能源規模45+11=56萬千瓦。
溫馨提示:通過煤電挖潛改造路徑建設新能源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為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自備機組轉為公用應急調峰電源的企業,不得轉讓新能源建設規模。申報配建新能源項目前,企業需提出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方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結合國網年度機組檢修安排,開展靈活性改造方案評估,印發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計劃。或企業提出燃煤自備機組轉為公用應急調峰電源的轉型方案,明確轉為公用電源的時間、電網接入方式等事項,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商國網新疆電力公司,確認轉型方案。
三、配套儲能推進路徑
(一)什么是配套儲能推進路徑
配套儲能推進路徑是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自建、合建、購買調峰和儲能能力等方式,開展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一種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明確,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按照20%(時長4小時)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的優先并網;自建合建調峰和儲能能力按照“企業承諾、政府備案、過程核查、假一罰二”的原則進行確定。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一是結合我區電網消納實際,對建設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項目的企業,允許配建儲能規模4倍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光伏與儲熱型光熱發電以9∶1規模配建。
規模計算小貼士:配置新能源規模=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規模×4,如:建設10萬千瓦/40萬千瓦時(4小時時長)儲能規模,可配置新能源規模=10×4=40萬千瓦;建設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可配置90萬千瓦光伏項目。
二是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和退役,新增規模為新建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規模的4倍,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
規模計算小貼士:可建設風電規模=改造或退役風電規模+新建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規模×4,如:改造或退役10萬千瓦風電場,同時新建1萬千瓦/4萬千瓦時(4小時時長)儲能規模,可配置新能源規模=10+1×4=14萬千瓦。
溫馨提示:儲能項目或儲熱型光熱發電項目應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投資建設服務一定區域的集中式儲能項目,且項目規模不小于10萬千瓦/40萬千瓦時(4小時儲能時長)的,允許以第三方輔助服務、租賃等方式,供其他企業按儲能規模的4倍配建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
四、新增負荷消納路徑
(一)什么是新增負荷消納路徑
新增負荷消納路徑是以企業或增量配電網等相對獨立供電區域內新增負荷作為靈活調節能力,通過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方式開展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一種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國家《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積極組織相關電源、電網、用電企業及咨詢機構開展項目及實施方案的分類組織、研究論證、評估篩選、編制報送、建設實施等工作”。相關項目經組織評估篩選后,列入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名單。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按照新增負荷的1.5倍配置新能源建設規模,并配建一定比例、時長2小時以上的儲能規模。
溫馨提示:此類新能源項目原則上不向大電網送電,電網有調度需求時,經項目單位與電網協商同意后,按電網調度要求執行。與新增負荷配建的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各時段最大發電量不得高于新增負荷最大用電量加儲能規模瞬時可儲電量。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已供電或已正式同意用電報裝的項目,不再作為新增負荷。不得以尚未開工建設負荷匹配新能源規模。新增負荷必須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建設程序開工建設后,方可申請配置新增新能源規模。
五、自備綠電保障路徑
(一)什么是自備綠電保障路徑
自備綠電保障路徑是以硅基新材料企業為重點,鼓勵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主動壓減自發自用燃煤電量,推動燃煤自備機組參照公用機組逐年壓減利用小時數。對壓減燃煤自備電量成效明顯的,支持企業按照多能互補模式建設綠電自備項目,最大程度實現用能需求綠電替代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徑執行國家《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企業壓減的自發自用燃煤電量,由企業自主承諾,并在燃煤自備機組發電端安裝相應計量儀確定,由地(州、市)電網公司負責核實。可配置新能源規模=自備機組規模×(暫定6000小時上限值-承諾壓減后的年利用小時數)/暫定上限值。
六、多能互補協同路徑
(一)什么是多能互補協同路徑
多能互補協同路徑是企業通過整合一定區域內風光水火儲資源,實現多能互補,開展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的一種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徑執行國家《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一是發揮流域梯級水電站、具有較強調節性水電站和其他儲能設施調節能力,按水電站新增調峰能力等比例配建新能源規模,在不增加系統調峰壓力前提下,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規模計算小貼士:配置新能源規模=原有水電項目通過技改等方式新增調峰能力。
二是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我區抽水蓄能項目建設,由項目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招標確定的項目投資主體,在抽水蓄能項目建設推進全過程中,給予一定的新能源項目配套規模。
規模計算小貼士:投資主體在按時向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報送開發計劃、項目按地州要求推進前期及開工建設進度的承諾后,配套5萬千瓦的新能源規模。項目在2.5年內完成相應前期工作,經核準開工建設后,配套10萬千瓦的新能源規模。之后每年項目年度實際投資量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5%時,配套10萬千瓦的新能源規模。
溫馨提示:配套的新能源規模應在抽水蓄能項目所在地(州、市)范圍內建設,需按新能源規模的20%配建不低于2小時時長的儲能規模。項目完成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后未經項目許可部門同意,不得更換項目業主或變更股權結構。對違規企業,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取消對應項目開發權,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并列入失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十四五”期間不得參與自治區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如投資主體在項目核準后6年未建成投產,納入企業失信名單。
三是鼓勵在大電網延伸困難的偏遠、邊境獨立供電區域,新建風光儲一體化新能源供電項目,滿足區域電力需求。對建設相關新能源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建成后,允許在疆內其他區域等規模建設新能源項目,按項目建設規模的20%配套建設不低于2小時時長的儲能規模。
七、關聯產業互補路徑
(一)什么是關聯產業互補路徑
關聯產業互補路徑是利用戈壁、沙漠、荒漠,建設與治沙、農業、畜牧業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依托治沙、農業、畜牧業項目消納,不向大電網送電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建設途徑。
(二)國家有什么政策要求
本路徑執行國家《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
(三)本路徑項目建設如何開展
對建設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項目的企業,允許配建儲能規模5倍的光伏項目。
規模計算小貼士:配置新能源規模=4小時以上時長儲能規模×5,如:建設10萬千瓦/40萬千瓦時(4小時時長)儲能規模,可配置新能源規模=10×5=50萬千瓦。
溫馨提示:
一是本操作指引為試行,將根據國家新出臺相關文件精神及時調整修訂。同時,根據我區新能源項目建設布局推進情況,結合電網可承受情況及新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效率提高、系統調峰能力提高等,對7種實現路徑中相關條件和儲能配建比例等有序調整,確保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是第(一)條路徑中項目為保障性并網項目,光伏(向大電網送電)項目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備案,風電項目由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第(二)(三)(四)(五)(六)條路徑中項目,為通過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等方式建設的市場化并網項目。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中“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清潔低碳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精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組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保廳、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政策、技術和安全等要求論證,將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自治區項目名單后,統一由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第(七)條路徑中項目為市場化并網項目,由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
三是各地(州、市)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要求,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不得強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業在獲取項目配置資格的同時對當地其他產業項目進行投資,不得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任何無直接關系的項目捆綁安排,不得強行從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四是配建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單個建設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配建規模在6兆瓦以下的分散式風電或分布式光伏,按實際測算規模建設。煤電靈活性改造、配套儲能、新增負荷與新能源項目應同步建成投用,相關項目距離應符合電網安全要求。配套儲能容量和相關技術指標在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內不低于核準(備案)文件要求。
五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立按月調度機制。及時梳理掌握各地推薦上報的新能源儲備項目(項目前期工作成熟),按季組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相關咨詢機構評估篩選,并將篩選情況及時反饋各地發展改革委,供開展工作參考。各地發展改革委按以上路徑完成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需在5個工作日內將核準(備案)情況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并按規定錄入相關項目庫。每月5日前將項目建設推進情況通過相關項目庫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直至項目建成(并網)發電。
來源:新疆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