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智能汽車新車占比達50%,到2035年中國將在全球范圍內率先建成智能汽車強國。
“該文件毫不遜色于‘雙積分’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影響。”中信建投汽車行業研究員余海坤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智能汽車技術將在商業模式上極大變革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環境,解決諸多行業痛點,包括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使用體驗以及汽車共享等,所以它同時也是新能源汽車的利好政策。”
“作為產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和頂層設計,《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背后涉及到整個汽車行業的轉型升級,它將對智能網聯產業發展起到非常大的指導與推動作用。”《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編制組組長孔凡忠表示。
《發展戰略》對目前智能汽車發展所遇到的問題提出了較為可行的針對性解決方案 ,例如政策法規的健全、跨界融合的協調機制以及產業安全的管理機制等。”余海坤指出。
在政策法規方面,最早引起大眾熱議的“百度李彥宏開無人汽車上五環吃罰單”事件凸顯智能汽車正處于法律法規空白的尷尬境地。在業內看來,阻礙無人駕駛推廣應用的最大難點不是技術,而是其對于社會倫理、法律法規和保險所帶來的巨大挑戰。
對此,《發展戰略》特別提出,要開展法律法規條款適用性研究,推動智能汽車管理規則和司法監管律條協同聯動。通過立法、修法、釋法等方法,消除影響智能汽車發展的法律障礙。盡快出臺公共道路自動駕駛測試規范,適時出臺智能汽車測試、準入、使用等環節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機器駕駛人”認定、法律責任確定等問題的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對《道路交通10 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進行修訂,為智能汽車發展預留空間。
此外,智能汽車涉及汽車、通信、互聯網、人工智能等多個產業,如何為產業融合提供跨界合作的協調機制尤為重要。
《發展戰略》指出,構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車產業生態體系,培育新型市場主體,創新產業形態和商業模式。鼓勵整車企業成為智能汽車產品提供商及出行服務商,零部件企業成為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供應商,人工智能、互聯網等企業成為自動駕駛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而信息通信、互聯網等企業成為功能多樣、安全可靠的數據服務商。
“未來電動汽車的智能網聯市場將面臨主導權的選擇問題,到底是汽車企業形成自己的智能網聯系統還是被互聯網企業融合,其最終結果極具不確定性。”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建議,未來的產業基礎平臺應有國際化的標準,只有充分融合才能促進汽車與智能技術的同步發展。
此外,針對信息安全問題,《發展戰略》具體提出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安全系統防護能力,加強數據安全防護管理等三點要求。
扶持政策同樣是業內關注的焦點。《發展戰略》提到,要鼓勵具有技術特色的創新型企業參與智能汽車發展,推動眾包、眾創、眾扶、眾籌等多種創新模式。利用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渠道,支持智能汽車重大項目建設和示范應用。強化稅收金融政策引導,對從事智能汽車研發制造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
“扶持政策中最好有類似新能源汽車的免購置稅、消費稅等財稅政策。”崔東樹認為,稅收政策在引導消費者購買行為方面有著較為明顯的促進效果,所以應進一步明確財稅支持政策。
此外,業內人士也較為關注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地問題。一位參與文件編制的資深專家表示,《發展戰略》是國家戰略綱領性文件,扶持政策到底如何落地,有待后續的細則文件逐步落實。
受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如何準確定義智能汽車的評級也有待進一步細化。《發展戰略》稱,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智能汽車等級劃分標準,我國已在制定智能汽車等級劃分標準。有消息稱,上述標準有望在2018年上半年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