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啟動。在發電行業首先被納入該體系的大背景下,大型發電集團必須認清形勢、順勢而為,未雨綢繆、積極應對方為上策。
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動,隨后印發了經國務院批復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
發電行業作為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納入的唯一行業,表明中國發電行業企業的發展正式步入碳約束時代。
? 電力行業低碳發展壓力巨大 ?
電力行業是碳排放的最主要來源,根據國際能源署(IEA)最新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球電力行業(含熱力)碳排放占全球總排放的41.9%,在中國這一數字更高,達到48.6%。因此,電力行業作為碳排放量最大的行業,在全球所有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都首當其沖地被納入碳排放管制。
全球主要發電集團,包括法國電力(EDF)、意昂集團(E.ON)、杜克能源(Duke Energy)、萊茵集團(RWE)、東京電力(TEPCO),2015年各自碳排放總量大約在0.5~1.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水平,同期中國的五大發電集團,每一家的碳排放總量均在3~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水平(圖1),遠高于全球主要發電集團的水平,相當于一個中等規模的發達國家的排放量(如英國),在排放量上可謂“富可敵國”。
供電碳排放強度方面,中國五大發電集團2015年全口徑供電碳排放強度處于600~700gCO/KWh之間,這個數據不但遠高于不少國家發電行業的平均水平(歐、美、日、加等發達國家,以及俄羅斯、巴西、越南、墨西哥等非發達國家,供電碳排放強度大都在400gCO/KWh左右,個別核電或者水電比例比較高的國家,如法國、瑞典、挪威等甚至低于100gCO/KWh),下圖列出了國外一些典型發電集團的供電碳排放強度,從中可見,除了德國的萊茵集團因為煤電比例比較高導致供電碳排放強度比較高以外,其它的幾個同行的數值都遠低于國內五大發電集團(圖2)。
裝機結構方面,2015年中國的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電集團、華電集團的清潔能源裝機占比在22.3%~26.9%的水平,大幅低于同期杜克能源(Duke Energy)、意昂集團(E.ON)和東京電力(TEPCO)的清潔能源裝機水平(31.4%~33.7%),遠低于法國電力(86.0%)。
2016年發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根據對五大發電集團已經公開的“十三五”規劃部分數據進行測算,預計兩家有望完成指標要求(國電投、華電),另外三家需要付出艱巨的努力,但能否完成仍然不容樂觀(圖3)。此外,《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同時提出,30萬千瓦級以上具備條件的燃煤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煤電機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到865克/千瓦時左右的目標。
可以看出,在碳排放總量、強度、裝機結構等指標方面,中國大型發電集團與國外先進水平相比差距明顯,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道路上面臨較大的壓力。
? 大型發電集團碳管理策略 ?
全國碳市場的啟動對于大型發電集團的發展將產生深刻影響,碳市場的約束機制將倒逼發電集團結構優化,挖掘減排空間,促進行業低碳發展。同時,碳市場以市場化而非傳統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配置碳排放資源,將有力降低碳排放控制的成本。因此,大型發電集團需要認真應對碳約束,積極開展碳管理工作,具體策略如下:
?第一,夯實基礎,建立適應市場化的數據統計體系。為應對即將到來的全國碳市場,大型發電集團需要自上而下建立碳排放數據統計體系,服務于集團各電廠碳排放統計核算。該數據統計體系的建立需要重點考慮如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集團層面的負責部門及各電廠的負責人,根據各類型機組的不同特點以及全國碳市場納入企業碳排放報送系統的要求設計報表形式,并制定統計信息的報送要求。二是明確集團各電廠所涉及部門的工作職責中的統計要求和責任,要求其按照統一邊界、統一排放源、統一時間提供相應的統計資料及具體數據,并按照國家對應行業核算指南的要求進行碳排放數據的核算。三是以碳排放數據的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的新要求,倒逼原有的供電煤耗數據統計體系不斷完善,從服務于過去行政式管理方式的需要向滿足市場化方式要求過度,這一點尤為重要。碳市場必須建立在真實可信的供電煤耗統計基礎上,碳排放量相關的數據必須經得起可監測、可報告和可核查的要求。因此,建立適應市場化的碳排放相關數據統計體系,是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各大發電集團面臨的首要任務。
?第二,規劃引領,確立以“碳”為統領的發展目標。落實碳排放管理,推行以“碳”為統領的發展目標必須成為發電集團實現總體戰略目標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球主要發電集團均確立了各自的碳排放控制目標(表1)。中國大型發電集團也不甘落后,以華能集團為例,早在2010年的《華能集團綠色發展行動計劃》中,即提出到2020年集團供電碳排放強度降至525gCO/KWh(目前看來,這個指標完成的難度不小)、清潔能源裝機達到35%的低碳發展目標。華電集團在2017年集團年度工作會議上,提出到2020年單位電能碳排放指標較“十二五”末降低20%、單位電能化石能源消耗降低20克的低碳發展目標,引領集團低碳發展新方向。
?第三,管理高效,建設五位一體碳管理信息化平臺。大型發電集團涉及碳交易企業數量眾多,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火電企業涉及碳排放數據管理、碳資產管理、碳交易管理、減排項目管理等環節,同時集團還需要碳管理的決策分析支持。雖然依托碳排放數據統計體系可以部分實現上述管理需求,但涉及到的信息量巨大,數據來源眾多。建設集“排放、減排、資產、交易、決策”五位一體的碳管理信息化平臺,從根本上實現發電集團全面、高效、準確的碳排放管理需求,是發電集團的必然選擇。因此,發電集團需要盡早規劃和啟動集團碳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利用碳管理信息化平臺對不同地區控排電廠的大量碳排放和碳資產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工作,將碳管理貫穿于集團的一體化經營模式中,以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第四,逐步公開,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試點示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碳排放信息披露將為企業實現履約、碳交易及低碳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在博鰲亞洲論壇2017年分論壇——金融業的“綠色革命”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重點排放領域的上市公司,從2017年的年報開始,必須披露上一年度的排放情況,未來可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碳排放情況。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已經越來越重視,碳披露已經不再是一個概念,而是大型發電集團必須要完成的功課。目前,國內部分大型發電集團已經在碳披露方面開展了一些嘗試工作,比如華電集團已經于2016年在央企中率先發布《中國華電“十二五”溫室氣體排放白皮書》,介紹了華電集團碳管理及碳減排的各項舉措、“十二五”碳排放績效以及未來碳減排的潛力所在。
未來,大型發電集團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需要逐步展開,可以在集團內部進行試點示范,從上市公司到非上市公司,從發電業務板塊逐步擴展到其他業務板塊,披露信息應至少包含碳排放總量、強度、未來控制目標、努力與行動等內容,披露的載體可以結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者碳排放的專題報告來開展。大型發電集團尤其要重視在香港或者海外上市的企業的碳排放披露情況,例如在香港,中電集團從不同層面、不同維度向社會披露集團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消息,披露信息除了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及單位發電強度外,還對《氣候愿景》2050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變化原因。
?第五,強化保障,確保低碳發展措施落實到位。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在集團層面設立低碳發展領導小組以及相應的部門或者處室,全面領導和執行集團適應碳管控新常態的相關工作。二是完善考核機制,針對集團、分公司、各電廠設定不同層次的績效考核目標,統一核算方法,確保考核的真實性和公正性。三是做好能力保障,構建公司碳排放能力建設常態機制,每年分層次、分類別開展相關人員的碳管控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四是落實資金保障,設立集團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確保重點工作盡快落實;積極組織申請國家財政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節能降碳相關的資金獎勵和補貼政策。五是重視人才保障,創建有利于集團低碳領域人才引進的環境,大力加強人才引進力度;加快培養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有效提升集團應對碳排放管控的軟實力。
? 碳排放管理“三步走”的建議 ?
基于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的總體安排以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的具體要求,結合大型發電集團自身特點,對未來碳排放管理工作提出“三步走”工作建議,如下:
?打好基礎、提高能力(2018年):明確集團碳排放管理機構及各電廠負責部門,細化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認真組織開展碳盤查工作“摸清家底”,完善原有供電煤耗統計體系,建立符合碳市場特點的數據統計體系及相應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定期開展能力建設,提升各電廠主體參與能力和管理水平。
?模擬交易,壓力測試(2019年):充分利用國家碳市場建立過程中模擬階段的安排,從數據監測、報告、核查到配額申請、下發、交易和履約的每個環節,認真組織發電集團下屬企業全流程參與,利用模擬交易對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能力進行壓力測試,認真分析測試結果,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用好市場、注重效益(2020年):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深入開展能力建設,定期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對集團配額進行統一管理,制定適宜交易策略,參與配額現貨交易,利用好市場手段降低集團碳排放控制總體成本,提升效益,積極推動集團低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