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
國能發監管〔2021〕5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把監管工作任務落實落細。牽頭單位要對照《清單》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監管重點、時序進度,確保各項任務有序開展。要按照《清單》要求及時啟動部署監管工作,建立有效聯系機制,加大對派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為一線監管提供有力支持。
二、堅持問題導向。各單位在工作中要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心、市場主體反映強烈、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典型問題,集中力量、精準發力。派出機構要加大現場核實工作力度,原汁原味反映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并嚴格依法采取責令整改、監管通報、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牽頭單位要及時對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適時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三、務求工作實效。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地開展監管工作,努力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工作完成后,牽頭單位應當按照《能源監管發現問題后續處理工作規范》做好后續工作。監管司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密切跟蹤督促《清單》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和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