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突出氣候投融資的“氣候屬性”,強調氣候投融資相關政策和標準的“統籌協同”,堅持氣候投融資的“市場導向”,推動氣候投融資的“創新實踐”。
習近平主席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大方向,是保護地球家園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動,各國必須邁出決定性步伐。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更好發揮投融資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支撐作用,對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促進作用,對綠色低碳發展的助推作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10月26日共同發布了《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引導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對全球糧食安全、水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基礎設施安全以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長期的重大威脅,既會給全球生態系統帶來不可逆的損害,又會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打擊,甚至會引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地區沖突。我國氣候條件復雜、生態環境脆弱,受到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損害更為顯著,我國40%以上的人口和5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GDP)集中在沿海地區,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事件帶來的風險和挑戰巨大。
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說,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投融資作為關鍵驅動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解決因氣候資金供需矛盾而制約我國綠色低碳轉型、國家目標任務落實的突出問題,亟須加快構建以氣候目標為導向的投融資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主體作用,激勵和動員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和注入全新動力。因此,《指導意見》的出臺,是實現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最高峰值(以下簡稱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的必然要求。
《指導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營造有利于氣候投融資發展的政策環境,氣候投融資相關標準建設有序推進,氣候投融資地方試點啟動并初見成效等;到2025年,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投資、金融、產業、能源和環境等各領域政策協同高效推進,氣候投融資政策和標準體系逐步完善,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規模明顯增加等。
“《指導意見》提出的2022年、2025年氣候投融資主要目標及相關建設,是與提前達峰及實現碳中和需求相匹配的。”能源基金會戰略規劃及低碳轉型項目主任傅莎說,但這兩個目標更多是從定性而不是從定量的角度來描述,包括建成怎樣的氣候投融資政策和標準體系、地方試點實踐、引導民間和外資進入等。接下來,出臺大量配套的政策和標準、落實地方實踐等都需要時間,最終能實現怎樣的目標,還有待實踐檢驗。
將構建政策體系和完善標準體系
《指導意見》共提出五方面15項舉措,其中包括加快構建氣候投融資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與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引導和支持氣候投融資地方實踐、深化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
李高說,《指導意見》突出氣候投融資的“氣候屬性”,強調氣候投融資相關政策和標準的“統籌協同”,堅持氣候投融資的“市場導向”,推動氣候投融資的“創新實踐”。
“構建政策體系和完善標準體系是《指導意見》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在政策體系和標準體系方面強調了協同,包括與現有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的協同,與其他宏觀和行業部門產業政策協同等,這也是《指導意見》后續能發揮作用的關鍵點。”傅莎說,國內現有的綠色金融政策和標準體系中,“氣候屬性”并不凸顯。因此,通過《指導意見》來強化氣候變化概念,并將之植入到現有綠色金融政策和標準體系中非常重要。比如通過金融機構引導相關資金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將氣候風險因素納入金融部門的宏觀和微觀風險管控機制中,對現有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提出指導性意見等。
《指導意見》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與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中指出,強化對撬動市場資金投向氣候領域的引導機制和模式設計,支持在氣候投融資中通過多種形式有效拉動和撬動社會資本,鼓勵“政銀擔”“政銀保”“銀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稅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損失分擔、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機制,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傅莎說,《指導意見》鼓勵“政銀擔”“政銀保”等合作模式。氣候投融資更強調公共部門的撬動作用。這是由于應對氣候變化還存在尚未商業化的領域,政府的撬動作用尤為重要。根據《指導意見》,再通過地方試點方式,引導地方相關部門探索適合本地情況的創新投融資模式,助推綠色低碳發展。
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
我國綠色金融產業發展迅速,綠色金融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據中國人民大學發布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研究報告(2020)》,截至2019年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達10.22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5.4%。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說,據估算,要實現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2020年資金需求峰值為2.56萬億元,“存在明顯的資金缺口”。
為引導資金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指導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及資本積極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序探索運營碳期貨等衍生產品和業務等。
傅莎說,目前,在國內試點省市碳市場里,與碳排放相關的碳遠期、碳質押等衍生金融產品也有一些探索,同時廣東也探索過發展碳期貨。但總體來看,碳期貨尚未在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中得到充分考慮。
李高則表示,根據《指導意見》,下一步生態環境部會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向地方和行業分解,鼓勵金融機構對地方和行業落實減排目標加大支持力度。“為此,我們將著手建立國家自主貢獻項目庫,推動氣候項目的產融對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擴大交易主體范圍并適時開發碳金融衍生產品,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有效、明晰的碳價格,為企業和金融機構進一步推動綠色低碳投融資奠定基礎。加強氣候投融資的國際合作,將繼續與各國和各國際組織開展氣候投融資的交流和合作,不斷貢獻氣候投融資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