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大沃風電項目是“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巴經濟走廊(CPEC)建設中首批14個優先發展的能源項目之一,也是走廊框架下首個完成融資閉合并實現商業運行的中方投資項目。中國電建下屬的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擁有巴基斯坦大沃電力公司93.89%的股權,并通過巴基斯坦大沃電力公司在卡拉奇注冊成立中巴合資的中水顧問大沃電力有限公司專門負責大沃風電場開發。
據了解,巴基斯坦大沃風電項目建設期間為當地居民提供了200個工作崗位。項目建成后,每年將產生1.3億度電,可滿足10萬個巴基斯坦家庭的日常使用,緩解了巴基斯坦供電困難的問題。同時該風電站生產的清潔電力相比火力發電而言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給當地氣候帶來有利影響,促進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電力短缺困擾巴基斯坦發展
巴基斯坦大沃風電站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卡拉奇市以東70公里1720英畝的灘涂上。項目所在國巴基斯坦位于南亞次大陸西北部,國土面積為796095平方公里(不包括巴控克什米爾地區),擁有2.08億人口,海岸線長980公里,除南部屬熱帶氣候外,其余屬于亞熱帶氣候。巴基斯坦常年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2020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年度報告》顯示,從1999年到2018年,巴基斯坦共發生152起極端天氣事件,造成9989人喪生,經濟損失達38億美元。
電力短缺一直是制約整個巴基斯坦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巴基斯坦的電力缺口維持在4000~6000兆伏,部分城市日均停電12小時,農村地區更是長達18小時。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電力結構不合理,約60%的電力供給源于燃油和燃氣。對化石燃料依賴的電力結構給當地帶來多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國內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需要依靠長期大量進口國外價格昂貴的石油和天然氣,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另一方面,在巴基斯坦,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每增加1%,整個國家的碳排放總量將增加0.226%,對氣候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除水電)的發電體量較小,僅占全國總發電量的0.4%。當地政府希望未來可以加強水利發電,以及大力發展其它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以增加電力供應、改善電力結構。而信德省的風能蘊藏量十分豐富,它的南部風場面積為9700平方公里,開發風能的潛力約為11000兆伏,且風向穩定,風速達7米/秒,具備良好的風力發電條件,若妥善開發,可滿足全國5%~10%的電力需求。
項目具備三大特色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
電力行業是影響著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受到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巴基斯坦主要依靠石油和天然氣進行火力發電,除水電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極小。為改善電力結構,巴基斯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刺激和規范可再生能源投資市場,相關政策支持如下:
——在風電領域允許采用BOO(建設-擁有-運營)或BOOT(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政府承諾特許經營權不少于20年。通過給予投資者更多的自主經營權,調動企業生產創新的積極性,帶來更大的收益。
——巴基斯坦政府保證由國家電網NTDC采購所有電力,按照“成本+回報”的方式進行定價,保證投資者的資本金收益率在15%~17%。同時政府還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如免征海關關稅和消費稅,免征資源使用費,代征土地且租金低廉等。通過降低項目開發成本,加強項目收益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
——政府將根據對風資源的基準評價值對其進行擔保,與投資者共擔風險。巴基斯坦的主權信用評級僅為B-,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而通過額外的擔保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評級較低帶來的負面影響,吸引更多投資者。
二是采取混合融資模式為項目籌集資金。
在大沃風電項目中,中水顧問大沃電力有限公司以約3120萬美元的自有資本撬動了約7880萬美元的貸款投資,完成項目的資金準備。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通過股權投資發起項目,為項目提供有限擔保,并利用中信保的海外投資股權保單,將保單收益權轉讓給銀行,獲取工商銀行的貸款資金。并且在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信保以及巴基斯坦政府之間實現風險共擔。
三是具有顯著的氣候效應和社會效應。
大沃風電站年發電量在1.3億千瓦時左右。電站產生的電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卡拉奇市市民的用電難題,為當地居民帶去光明,提高生產率和居民生活質量,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同時,電站產生的清潔能源替代了部分傳統化石燃料發電,改善東道國電力結構,降低當地碳排放,具有顯著的氣候減緩效應。項目的材料選取和施工過程都嚴格遵循環境保護原則,最大程度上減少施工和后續運營對當地環境的負面影響。
進行氣候投融資需政府與市場通力合作
——加強對東道國氣候投融資政策的了解和對項目的風險評估。
在對外進行氣候投融資時,企業通常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素,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往往對項目的落地運營造成重要影響。對東道國的投資政策、氣候相關金融支持環境等的不了解可能會給項目落地帶來政策風險和金融風險。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投資活動中應構建完善的投資框架,重視前期項目調研工作,充分了解項目實施地的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等相關氣候政策、社會環境以及相對應的投資風險,并針對投資風險進行相應的評估,制定解決方案,進行有效規避,進而對項目資金的籌集及使用做出合理的規劃。
——創新融資模式,建立風險共擔機制。
氣候投融資項目往往前期投資成本高且項目回報周期長,容易造成資本流動性差的問題,導致投資者投資壓力大,進而抑制投資偏好。可通過融資模式的創新,促進不同類型機構間的合作,擴大融資范圍,降低融資成本,加強資本的流動性。另外多方合作還可以有效起到分散投資風險的作用。
——加強政府對氣候投融資的引導作用。
氣候投融資是具有公共性、正外部性的投融資活動,需要國家層面的政策推動,規范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巴基斯坦政府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對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電的支持政策,從投資環境的構建、財稅支持、風險共擔等方面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顧慮,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我國已具備比較好的綠色金融發展基礎,現階段政府應注重專項推動氣候投融資的發展,制定明確統一的氣候投融資標準,細化財政金融激勵扶持手段,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氣候投融資的積極性。在對外投資中,充分考慮氣候風險,采取應對措施。只有政府和企業通力合作,將財政金融制度支持與實施建設能力相結合,才能實現我國氣候投融資的長遠發展,更加有效地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的落實,幫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清潔、低碳、安全的經濟發展轉型。
據了解,巴基斯坦大沃風電項目建設期間為當地居民提供了200個工作崗位。項目建成后,每年將產生1.3億度電,可滿足10萬個巴基斯坦家庭的日常使用,緩解了巴基斯坦供電困難的問題。同時該風電站生產的清潔電力相比火力發電而言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給當地氣候帶來有利影響,促進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電力短缺困擾巴基斯坦發展
巴基斯坦大沃風電站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卡拉奇市以東70公里1720英畝的灘涂上。項目所在國巴基斯坦位于南亞次大陸西北部,國土面積為796095平方公里(不包括巴控克什米爾地區),擁有2.08億人口,海岸線長980公里,除南部屬熱帶氣候外,其余屬于亞熱帶氣候。巴基斯坦常年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2020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年度報告》顯示,從1999年到2018年,巴基斯坦共發生152起極端天氣事件,造成9989人喪生,經濟損失達38億美元。
電力短缺一直是制約整個巴基斯坦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巴基斯坦的電力缺口維持在4000~6000兆伏,部分城市日均停電12小時,農村地區更是長達18小時。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電力結構不合理,約60%的電力供給源于燃油和燃氣。對化石燃料依賴的電力結構給當地帶來多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國內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需要依靠長期大量進口國外價格昂貴的石油和天然氣,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沉重;另一方面,在巴基斯坦,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每增加1%,整個國家的碳排放總量將增加0.226%,對氣候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除水電)的發電體量較小,僅占全國總發電量的0.4%。當地政府希望未來可以加強水利發電,以及大力發展其它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以增加電力供應、改善電力結構。而信德省的風能蘊藏量十分豐富,它的南部風場面積為9700平方公里,開發風能的潛力約為11000兆伏,且風向穩定,風速達7米/秒,具備良好的風力發電條件,若妥善開發,可滿足全國5%~10%的電力需求。
項目具備三大特色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
電力行業是影響著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受到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巴基斯坦主要依靠石油和天然氣進行火力發電,除水電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極小。為改善電力結構,巴基斯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刺激和規范可再生能源投資市場,相關政策支持如下:
——在風電領域允許采用BOO(建設-擁有-運營)或BOOT(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政府承諾特許經營權不少于20年。通過給予投資者更多的自主經營權,調動企業生產創新的積極性,帶來更大的收益。
——巴基斯坦政府保證由國家電網NTDC采購所有電力,按照“成本+回報”的方式進行定價,保證投資者的資本金收益率在15%~17%。同時政府還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如免征海關關稅和消費稅,免征資源使用費,代征土地且租金低廉等。通過降低項目開發成本,加強項目收益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
——政府將根據對風資源的基準評價值對其進行擔保,與投資者共擔風險。巴基斯坦的主權信用評級僅為B-,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而通過額外的擔保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評級較低帶來的負面影響,吸引更多投資者。
二是采取混合融資模式為項目籌集資金。
在大沃風電項目中,中水顧問大沃電力有限公司以約3120萬美元的自有資本撬動了約7880萬美元的貸款投資,完成項目的資金準備。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通過股權投資發起項目,為項目提供有限擔保,并利用中信保的海外投資股權保單,將保單收益權轉讓給銀行,獲取工商銀行的貸款資金。并且在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信保以及巴基斯坦政府之間實現風險共擔。
三是具有顯著的氣候效應和社會效應。
大沃風電站年發電量在1.3億千瓦時左右。電站產生的電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卡拉奇市市民的用電難題,為當地居民帶去光明,提高生產率和居民生活質量,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同時,電站產生的清潔能源替代了部分傳統化石燃料發電,改善東道國電力結構,降低當地碳排放,具有顯著的氣候減緩效應。項目的材料選取和施工過程都嚴格遵循環境保護原則,最大程度上減少施工和后續運營對當地環境的負面影響。
進行氣候投融資需政府與市場通力合作
——加強對東道國氣候投融資政策的了解和對項目的風險評估。
在對外進行氣候投融資時,企業通常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素,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往往對項目的落地運營造成重要影響。對東道國的投資政策、氣候相關金融支持環境等的不了解可能會給項目落地帶來政策風險和金融風險。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投資活動中應構建完善的投資框架,重視前期項目調研工作,充分了解項目實施地的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等相關氣候政策、社會環境以及相對應的投資風險,并針對投資風險進行相應的評估,制定解決方案,進行有效規避,進而對項目資金的籌集及使用做出合理的規劃。
——創新融資模式,建立風險共擔機制。
氣候投融資項目往往前期投資成本高且項目回報周期長,容易造成資本流動性差的問題,導致投資者投資壓力大,進而抑制投資偏好。可通過融資模式的創新,促進不同類型機構間的合作,擴大融資范圍,降低融資成本,加強資本的流動性。另外多方合作還可以有效起到分散投資風險的作用。
——加強政府對氣候投融資的引導作用。
氣候投融資是具有公共性、正外部性的投融資活動,需要國家層面的政策推動,規范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巴基斯坦政府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對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電的支持政策,從投資環境的構建、財稅支持、風險共擔等方面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顧慮,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我國已具備比較好的綠色金融發展基礎,現階段政府應注重專項推動氣候投融資的發展,制定明確統一的氣候投融資標準,細化財政金融激勵扶持手段,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氣候投融資的積極性。在對外投資中,充分考慮氣候風險,采取應對措施。只有政府和企業通力合作,將財政金融制度支持與實施建設能力相結合,才能實現我國氣候投融資的長遠發展,更加有效地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的落實,幫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清潔、低碳、安全的經濟發展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