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聯邦政府透露的相關草案要點如下:對于新建或大型翻修建筑物,且帶有10個以上停車位的,需為停車位鋪設電纜保護管道,以滿足可能的充電樁安裝需要。此外,對于非住宅建筑的停車位要求至少安裝一個充電樁。2025年1月1日以后,超過20個停車位的非住宅建筑至少配備一個充電樁。
同時,該草案例外條款中的建筑物可不適用相關規定。如中小企業自主產權且主要自用的建筑物;翻修建筑(如鋪設充電設備和管線的成本超過了總成本7%)。
此項法規的制定出臺將對電動車相關產業和市場起到推動作用,進一步實現其2030年以前700至1000萬電動汽車上路的環保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