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通知》明確,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通知》規定,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8元。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政策過程中,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充分聽取了相關部門、光伏發電企業、光伏制造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匯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通知》的發布將有利于穩定行業預期,引導行業合理安排投資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