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同志表示,國家核安全局通過國家核安全局網站公開核電廠的運行事件信息,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政務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的,從2019年6月至今,已公開核電廠發生的19起運行事件,其中2019年14起、2020年5起。
2020年3月6日,海陽核電廠2號機組處于滿功率運行。
16:06,反應堆冷卻劑泵1A變頻器控制單元控制器故障,導致反應堆冷卻劑泵1A跳閘,反應堆按照設計自動保護停堆,操縱員執行響應規程,將機組穩定在正常運行壓力/溫度平臺。
20:39,查明主泵1A跳閘原因后,運行值執行運行規程,準備將其它三臺主泵停運后重新啟動所有主泵。在停運主泵前,需要根據規程隔離非硼化水源。現場運行人員在關閉除鹽水氣動隔離閥時,由于操作裝置挨在一起,誤將非能動安全殼冷卻水儲存箱出口氣動隔離打開,導致非能動安全殼冷卻系統A流道投入。
事件發生后,海陽核電廠根據《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第4.1.4條款“導致專設安全設施和反應堆保護系統自動或手動觸發的事件”,將兩起事件界定為運行事件,并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了運行事件通告。
機組在兩起事件過程中,無放射性后果、無人員照射、無環境污染。根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手冊》,兩起事件均被界定為0級事件,即“無安全意義”的事件。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建立核電廠運行事件報告制度并對運行事件進行公開,是國際上發展核電國家的普遍做法,主要目的是進行運行經驗反饋并保持核電信息的透明。后續在運行事件發生一個月內,核電廠還需按照運行事件報告制度的要求,提供詳細的運行事件報告。在詳細的運行事件報告中,核電廠需提供事件的深入調查結果,并開展根本原因分析,以確定運行事件發生過程中存在于設備維護、運行規程、人員技能以及核電廠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并根據存在的問題確定糾正措施。國家核安全局將會組織對核電廠運行事件報告的審查,確認核電廠事件調查、根本原因分析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適當性。
近幾年來,為進一步提高運行經驗反饋的有效性,國家核安全局每年還會選取若干有代表性的運行事件,組織獨立評價活動。國家核安全局也采取多個經驗反饋渠道將運行事件的相關情況反饋給其他核電廠和有關單位,使其他核電廠和單位也能夠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從我國核電廠運行事件發生的總體趨勢看,平均運行事件數量持續降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臺機組的平均運行事件數量分別為0.87、0.89和0.64起,低于美國的2.6、2.1和1.7起,也低于法國等許多國家,說明我國核電廠的運行管理水平在持續提高。
該負責同志強調,國家核安全局將一如既往,始終高度重視和不斷加強對核設施安全的監管,著力向著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前進,持續提高我國核電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