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到2021年,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地質保障、生產、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綜采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到2025年,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形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實現開拓設計、地質保障、采掘(剝)、運輸、通風、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露天煤礦實現智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
《意見》提出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煤礦智能化建設;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煤礦智能化基礎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水平;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設智能化示范煤礦;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分級建設智能化平臺;探索服務新模式,持續延伸產業鏈;加快人才培養,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意見》明確強化法律法規保障,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凝聚各方共識,促進智能化跨界合作;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智能化發展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