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加大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力度,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山西煤監局和省應急管理廳(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制定并下發了《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實施方案》,從2月10日至6月30日對全省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礦井進行專項監察。
此次專項監察采取煤礦企業自查自改、各煤監分局會同各市應急管理局現場檢查和省級督查組抽查的方式同步進行。
專項監察工作主要針對
“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設情況、
礦井通風管理情況、
瓦斯防治情況、
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
礦井防滅火措施落實情況、
煤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各煤監分局和各市應急局(地方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檢查的其它內容
等七個方面開展工作,方案對每個方面都制定了詳細的檢查內容,并要求各煤礦企業要對照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列出問題清單,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煤監分局和各市應急管理局要根據當前疫情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專項監察工作時間和任務進度,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一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礦井、上一年度存在通風瓦斯重大隱患的礦井、兩年內發生過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礦井和存在火區的礦井要首先開展專項監察,對“兩節”“兩會”期間及因疫情停產停工的煤礦,在其復產復工后要及時安排開展工作。
方案特別強調,在專項監察期間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特別是對存在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繼續組織生產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整頓、嚴肅查處并曝光公示,同時要用好約談、“黑名單”、聯合懲戒等手段,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對企業自查發現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隱患和問題,可免予處罰。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各地要按規定掛牌督辦,逐項明確治理和督辦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和掛牌督辦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整改銷號,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煤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