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電〔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統籌抓好“六穩”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幫助廣大中小企業堅定信心,強化措施,實現有序復工復產,渡過難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的同時,積極穩妥地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在疫情防控達標后有序復工復產。
2.推動落實復工復產措施。指導企業制訂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制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確保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3.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加強本地供需對接,挖掘本地供給潛力,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4.發揮中小企業服務疫情防控的作用。對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要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對有條件、有意愿轉產防疫物資的中小企業,要“一企一策”,全力幫助協調解決轉產過程中的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
5.推動落實國家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政策。協助納入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本地中小企業按政策規定申請貼息支持和稅收優惠。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納入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中的中小企業加強政策落實和服務。鼓勵在中央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再予以進一步支持。
6.鼓勵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財政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專項紓困資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各地結合本地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減免稅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稅款、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和穩崗獎勵等財政支持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成本負擔。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地區,要加強部門協調,推動盡快落地見效。
7.推動加大政府采購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加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標任務,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三、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8.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推動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推廣基于多維度大數據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優質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部分給予適當補償。
9.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10.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便利快捷的優勢,盡快開發疫情期間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滿足中小企業需要。發揮各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作用,積極開展線上政銀企對接。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放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
11.加快推進股權投資及服務。積極發揮國家和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協同聯動效應,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規模,鼓勵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加快投資進度。引導各類基金發揮自身平臺和資源優勢,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被投企業投后服務力度,協調融資、人才、管理、技術等各類資源,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創新支持
12.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與產品創新。鼓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針對新冠肺炎防治,在檢測技術、藥物疫苗、醫療器械、防護裝備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和生產創新,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時予以優先考慮。即時啟動2020年“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疫情防控”類參賽項目征集。率先征集診斷試劑、醫療器械、裝備生產、藥物疫苗、防護裝備等創新項目,并做好技術完善、認證檢測、資質申請和推廣應用等服務工作。
13.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大力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臺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全面提升中小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幫助提供線下服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拓展線上服務。加快5G、工業互聯網應用部署,推廣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工業軟件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產能力。支持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以網絡化協作彌補單個企業資源和能力不足,通過協同制造平臺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實現技術、產能與訂單共享。
14.支持企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導大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面向中小企業推出云制造平臺和云服務平臺,發展適合中小企業智能制造需求的產品、解決方案和工具包。推動中小企業業務系統云化部署,對接工業互聯網平臺,引導有基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快生產線智能化改造,推動低成本、模塊化的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在中小企業部署應用。
15.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加快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的作用,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協同開展疫情防控、生產恢復與技術創新。幫助中小企業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溝通合作、抱團取暖,營造共榮發展、共克時艱的融通生態。
五、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
16.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充分發揮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及各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線上服務。引導各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通過開設專欄等形式及時梳理各項惠企支持政策,開展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詢解讀等專項服務。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7.加強培訓服務。通過開展線上培訓等形式,給中小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管理,為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指導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18.加強涉疫情相關法律服務。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公益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法律問題。協助因疫情導致外貿訂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業申領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少企業損失。對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協調不記入信用記錄。
六、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
19.發揮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提請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結合實際采取精準有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生產成本、穩定人員就業、保障要素供給,幫助廣大中小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有序復工復產,切實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20.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推動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堅定信心,共克時艱。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國家及本地政府各項惠企政策落地,指導中小企業用好用足相關政策,擴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企業實實在在地獲得感。
各地要將落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9日